1.干部人事档案要随人员的调动、职务变动、岗位变化、机构变迁,及时将档案转至新的主管单位。
2.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3.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4.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应及时索要“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回执”,并将回执粘贴于存根上;转进的档案经登记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立即退回至转出单位。对未整理和材料不全的档案,有权拒收,退回至转出单位。
5.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严格密封,机要邮寄或指定专人送取。严禁采用平信、挂号、包裹等公开邮寄方式。个人不得自带本人档案,对个人自带的档案,管理档案部门有权拒绝接受。
6.在转递过程中严格执行制度,禁止发生“有档无人”和“有人无档”现象。
7.转递干部人事档案的手续,由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