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作者: 时间:2020-11-25 点击数:

 1.查阅干部档案必须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2.查阅干部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干部。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阅干部档案时,必须在阅览室由管档人员负责监督查阅,严禁抽烟、喝茶。

 4.干部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但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天。被借用的干部档案要妥善保管,严禁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和复制,用后及时归还。管档人员接收查(借)阅档案时,应及时核查档案。

 5.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6.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后才能拍摄(复制),并经管档人员审核后加盖公章,同时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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