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属归档的档案材料必须经过人事处审核、管档人员鉴别后,方可进档,确保材料真实、手续完备。
2.档案材料用纸规格、用笔要求等均要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材料退回原单位重新制作。
3.对于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认真鉴别,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属于销毁的材料,先逐页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签字后,统一进行销毁。属于个人保存的材料,应及时退给个人保存。
4.凡经过鉴别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及时登记、整理、归档。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整理工作按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做到经常整理和定期整理相结合。
6.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美观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