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长的领导下,做好学院财务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
2、协助省教育厅对学院财务计划(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审计;
3、负责学院中层部门及承包(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收支和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4、负责各项基金、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
5、负责学院校办企业财务报表的年审和产权登记等工作中的协调、委托和监督;
6、负责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8、负责学院校办及院办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9、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效益进行审计;
10、负责对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委办的有关经济案件进行审计或调查;
11、负责拟定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案,起草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等;负责审计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2、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