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学院“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省重点序列学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项目”及“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对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实行跟踪审计的通知》(苏教审[2011]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苏财教[2013]6号)等文件精神及学院相关规定,对学院“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省重点序列学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项目”及“重点学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开展跟踪审计。为更好地做好项目资金跟踪审计工作,科学合理使用审计资源,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对学院项目资金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报表、绩效考核等阶段的经济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防止挤占、挪用、截留和损失浪费,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审计对象和范围是学院“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省重点序列学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项目”及“重点学科”建设中项目实施期内的相关经济活动。
三、审计内容
本次审计主要关注项目实施期内资金筹措、预算编制与执行、使用与管理及绩效考核等几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一)项目资金是否纳入学校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专帐核算;
(二)学校在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归口管理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职责和权限履行情况;
(四)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拨款拨付到位、结存情况,其他资金的落实到位情况;
(五)项目预算及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是否符合规定、预算调整是否符合程序、预算执行是否按项目批复执行等;
(六)项目资金的管理是否按照规定执行,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
(七)资产购置是否执行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是否执行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八)年度或项目财务决算等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九)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建立、执行情况;
(十)其他需要审计的审计事项。
四、审计工作安排与方法
(一)审计工作安排
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院审计室成立“项目资金跟踪审计小组”,小组由审计室负责人任组长、其他两位同志为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开展常规审计和重点审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对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实行跟踪审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项目资金审计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确定不同审计内容和重点,采取全过程跟踪、常规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常规审计
根据《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学院关于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有关文件的要求,对照各项目建设任务书、项目资金分年预算表,开展常规跟踪审计业务:
(1)项目财政资金、其他资金到位情况;
(2)对项目资金各经费项目支出进行审计,审计其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资产是否纳入学校资产管理等;
(3)对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表进行审查;
(4)对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5)各项目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6)物资设备的采购情况;
(7)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常规审计每半年进行一次,做好审计工作记录、总结和分析工作,为年终形成项目资金跟踪审计报告做好准备,必要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常规跟踪审计情况。
2、重点审计
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项目资金年终财务决算审计
根据各项目资金分年预算表、年度内经批准的支付明细申请表(或年度预算表)、各项目用款情况,对项目资金年终财务决算表进行审计。
(2)项目中期评估审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及学院相关的工作要求进行。
(3)项目结题(完工)审计
同项目中期评估审计。
(4)绩效审计
在项目资金结题或结题后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
组织审计工作小组全体同志认真学习、领会省优势学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项目及重点学科建设的相关文件,明确跟踪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将其切实贯彻落实到审计工作中。
(二)提高认识,做好项目资金跟踪审计工作
切实提高对跟踪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项目资金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审计任务。
(三)及时上报审计情况
按照省统一部署,合理安排审计力量,开展审计工作,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方式和要求完成审计任务,按时提交项目资金各阶段审计报告。积累跟踪审计工作成果资料。
(四)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廉洁从审
审计人员在具体开展审计过程中,要规范审计行为,严肃审计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规定。
六、 凡在项目(工程)建设中需要实时跟踪审计的,由项目建设部门报请院领导审批后,由院审计室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