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精神,报院党委同意,政治部人事处委托,我室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12月23日起对江苏警官学院原函授部主任彭琪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工作要求
1、依法审计,严格按规定程序审计;
2、认真审查会计资料、文件及现金、实物等,请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3、按规定取证;
4、实行审计双向承诺制度;
5、注意听取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
二、审计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有关廉政工作规定,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上公告,欢迎大家监督。有关审计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以及需要反映被审计对象有关问题,请直接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组长:佘映华,成员:梅奕、王琉、丁秋英,联系电话:52880346,审计组办公地点:行政楼B203室)
如发现审计人员违反审计纪律的,可向院纪检监察室举报。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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