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学院召开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制度培训会。学院院长张兰青主持会议,各中层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参加培训。
政治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后勤处和教务处等部门对学院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履行经济责任进行了制度培训。审计处通报了2016年度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张兰青院长对学院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提出要求:一要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中层领导干部是学院的关键少数,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事关学院的发展,事关全院师生的切身利益,事关自己的成长进步,必须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不能故意规避责任,不能有侥幸心理,不能打“擦边球”。二要带头执行规章制度。既要知道规定,又要懂得规定,更要严格执行规定,切实提高依法履责的能力和水平。三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审批关、验收关,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并严格遵守。四要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学院政治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