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人事处的委托(苏警院政治[2007]5号),院审计室组成了审计小组对南京金安交通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春翔同志进行了离任审计,目前该项工作已经结束。
审计小组依据《江苏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通过查阅该公司1999年至2006年的内部审计报告、2007年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审计报告、部分凭证、召开职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了审计。
根据审计情况,院审计室作出《关于殷春翔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