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学院党委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听取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江苏警官学院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江苏警官学院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范》《江苏警官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苏警官学院审计整改约谈工作制度(试行)》,研究部署2020年下半年相关工作。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学院党委书记、学院党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夏存喜主持会议并讲话,学院党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张兰青、封野、钱武华、刘艳芳及院党委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夏存喜指出,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重要制度设计和自我约束机制,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在维护学院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依法治校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
夏存喜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公安部、教育部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贯彻实施教育部第47号令为契机,准确把握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定位和目标重点,自觉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内部审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体制机制,统筹谋划推进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学院内涵式特色化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夏存喜指出,学院审计部门要依照审计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按照围绕中心与服务大局相统一、坚持原则与客观求实相统一、移送问责与容错免责相统一、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维护发展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要求,突出监督重点,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质量,推进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坚持容纠并举,审慎作出审计结论、评价和处理。要强化审计建议的落实整改,确定整改主体,落实整改责任,建立与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构建“大监督”格局,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学院部门绩效考核。
夏存喜强调,学院中层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科学配备和管理,给予支持和倾斜。审计人员要按照“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要求,做到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