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学期教师学期考核的通知
资讯来源:教务处师资科 发布时间:2020-07-01 16:15:56点击数量:448
各教学单位:
按照《江苏警官学院教学规程》等文件规定,学院开展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学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体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是指教师岗位的人员,兼职教师是指管理服务岗位并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人员(含本学期借用在管理服务岗位的人员)。本学期脱产进修、调研锻炼及因病假、产假未安排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没有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要求。请各教学院系按照《江苏警官学院教学规程》、《江苏警官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和配套办法、《江苏警官学院听课评教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专、兼职教师分别按不超过各自参加考核总人数20%的比例评出“优秀”等次人选,其它等次人数按考核标准确定。考核结束后,请将《教师学期考核表》(专职、兼职分开,须加盖公章)和考核结果汇总材料于2020年7月10日前交教务处师资科(教研楼127室)。
特此通知。
附:教师学期考核表
教务处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