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院2024年警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遵循高层次应用型警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质量。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能力与知识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其思想品德、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等的考查。
(三)坚持公平公正、高效透明。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明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增强服务意识,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咨询联系渠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二、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4年警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警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综合协调组、试卷命题组、综合面试组、综合保障组等,承担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2024年,学院警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拟为37名,其中警务执法方向23名、警务管理方向14名,最终实际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我院的警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执行。
(二)复试分数线。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331分;同时,满分为100分的单科成绩不低于47分,满分为150分的单科成绩不低于71分。入围复试考生共37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为2024年4月5日至6日,具体安排如下:
4月5日9:00-12:00,报到、复试资格现场审查;
4月5日14:00-16:00,专业笔试;
4月6日8:00-12:00、13:00-18:00,综合面试。
复试地点为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三宫48号)。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须接受复试资格审查,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
4.复试录取资格审查表(附件3);
5.人民警察证(如有证件丢失等情况,须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或政工部门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进行书面学历认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须于4月2日前将材料按上述顺序以PDF格式扫描在一个文件夹内,按“考生编号+姓名+研究方向”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sjyyjsjyb@163.com。序号1-5的材料原件、序号6的材料打印件以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须在复试报到时一并提交以备现场资格审查。
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该考生复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
六、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专业笔试包含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时间为2小时,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综合面试包括英语听说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采取随机抽题进行问答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重点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英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复试进行同步全程全景录音录像。
具体复试规则和流程详见《考生须知》(附件4)。
七、复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专业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听说测试满分为20分、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80分,综合面试成绩为英语听说测试成绩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
(二)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八、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初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警务硕士专业基础、警务硕士专业综合成绩排序。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在复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后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九、调剂工作安排
第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如复试合格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人数,学院将另行公布调剂办法和计划余缺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调剂考生(具体条件见学院2024年警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须及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履行调剂手续,调剂复试内容、方式、要求、时间等另行通知。
十、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按“考生编号+姓名+研究方向+TJBG”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sjyyjsjyb@163.com。(体检表见附件5)
十一、信息公开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考试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在学院官网发布,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按上级规定进行公示。
十二、申诉、监督
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存在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5-52888946、52880499。
学院纪委监督检查处电话:025-52889338。
十三、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复试考生名单
2.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复试录取资格审查表
4.考生须知
5.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