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遵循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选拔规律,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质量。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能力与知识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其思想品德、专业综合、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考查。
(三)坚持公平公正、高效透明。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明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咨询联系渠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二、组织管理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初试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下达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警务、法律(法学)专业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23分;同时,满分为100分的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满分为150分的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四、招生计划和复试名单
(一)招生计划。2025年,我校警务专业招生计划数为70名,法律(法学)专业招生计划数为10名,最终实际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执行。
(二)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入围复试考生共59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为2025年3月29日至30日,具体安排如下:
3月29日9:00-12:00,报到、复试资格审查;
3月29日14:00-16:00,专业笔试;
3月30日8:00-18:00,综合面试。
复试地点为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教学楼A楼(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三宫48号)。
六、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接受复试资格审查,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4.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政治考察表原件(附件3)。
报考警务专业考生,除需提交上述1-5材料,还需提交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证件丢失等情况,须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或政工部门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4)等相关材料。
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该考生复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
七、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专业笔试题型为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时间为2小时,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综合面试包括英语听说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为20分钟,重点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英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复试进行同步全程全景录音录像。
具体复试规则和流程详见《考生须知》(附件5)。
八、复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专业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听说测试满分为20分、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80分。
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为复试成绩合格。
(二)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九、调剂
(一)接受调剂专业:035300警务、035102法律(法学)。
(二)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
4.调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
(三)调剂安排
第一志愿复试结束后,我校会公布调剂办法和计划余缺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复试内容、方式、相关要求等以后续公告为准。
十、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初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专业课成绩1、专业课成绩2排序。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在复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政策审核。
十一、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按“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TJBG”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yjszsb@jspi.cn。(体检表见附件6)
十二、信息公开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考试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在我校官网发布,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按上级规定进行公示。
十三、申诉、监督
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存在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5-52880499。
我校纪委监督检查处电话:025-52889338。
十四、其他
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警官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
2.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政治考察表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考生须知
6.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