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重点建设学科
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贯彻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大力加强学院的学科建设,积极培育优势学科,推动学院整体办学层次的提升,根据学院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院重点建设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科可申报院重点建设学科:
1.与学院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相关的二级学科,符合公安教育和公安工作发展要求,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竞争优势的交叉学科和其他学科方向(二级学科及所属一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参见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公安学、公安技术二级学科目录。申报部门可在目录外凝练新的交叉学科和学科方向)。
2.学科带头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3.学科团队成员3人以上。
(二)申报数量
原则上每个教学系、部申报2个重点建设学科。
鼓励中青年教师担任学科带头人,鼓励跨部门、跨学科整合力量组织申报。
二、遴选数量
学院从申报学科中遴选5-10个学科列为重点建设学科。
三、项目申报和评审
(一)系、部申报(2017年4月上旬)
各系、部根据申报条件和限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填写《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2017年4月中、下旬)
学院组织专家采取差额遴选方式,对申报学科进行会议评审。
(三)行政审定(2017年5月中旬)
学院审定专家评审意见,并公示、公布结果。
四、建设管理
(一)院重点建设学科由学院立项建设管理,建设周期为3年。通过建设期的建设,建设学科应在资源、团队、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提升。院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成果必须为学科团队成员完成且与本学科建设内容相关。
(二)院重点建设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院与立项建设的学科带头人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
(三)学院原则上每年度给文科类学科和理工类学科分别下拨8万元和15万元建设经费,建设经费由学院根据各学科年度建设目标任务,从学院经费中列支。其中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的比例文科类学科为90%,理工科类学科为95%,其余经费用于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每年度初,学科带头人根据建设目标科学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填写《年度建设经费使用预算表》,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审批后实施。经费使用计划一经审批下达,应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建设经费报销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报学科办备案,经费报销范围和程序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各重点建设学科应确保建设经费年度计划按期完成,如有特殊情况未完成计划,剩余部分经费经批准后,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院重点建设学科实行年度检查和终期验收制度。《项目建设责任书》中的建设目标与标志性成果将作为年度检查和终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学院对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学科进行绩效奖励,奖励额度文科类为年度总经费的10%,理工类为年度总经费的5%;对于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学科,将视情况减少下年度建设经费额度,检查结果在全院通报。
(五)获批院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团队参照院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记40分科研分,其中立项记15分,结项记25分。同时按《科研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细则》,将该分值纳入部门科研工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院重点建设学科的所有资源(包括学科团队成员、教学科研基地、设施条件、教学科研项目及其成果等)应为本学科实际拥有的资源。
(二)各系、部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材料报送
各系、部于4月14日前向学院学科建设工作部报送《申报表》一式一份。《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系、部印章,同时提交《申报表》的WORD电子文档。联系人:陈娟,电子邮箱chenjuan@jspi.edu.cn,电话:52888946.
学科建设工作部
2017年3月27日
附件:
1.院重点建设学科申报表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3.公安学、公安技术二级学科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