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部是学院承担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和落实研究生教育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研究生生源,做好研究生招录工作。
3.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学期教学计划。
4.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做好教学管理与保障工作。
5.按照警务化管理要求,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
6.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等毕业工作。
7.做好研究生教师遴选、培养工作。
8.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实践基地、科学研究等建设工作。
9.负责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与管理工作。
10.负责研究生培养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11.组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建设、申报、管理等工作。
12.组织硕士学位授予点的管理、评估等工作。
13.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部门内部治理。
1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