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有关公安学、公安技术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警务硕士专业学位骨干教师条件摘录如下:
(一)公安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成果;
3.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4.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教学成果奖励;
5.主编完成过本专业教材;
6.兼任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学术组织理事(或相当于理事)及以上职务;
7.近1学年内至少讲授1门本专业相关的本科生课程。
(二)公安技术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成果;
3.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4.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教学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
5.主编完成过本专业教材;
6.兼任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学术组织理事(或相当于理事)及以上职务;
7.近1学年内至少讲授1门本专业相关的本科生课程。
(三)公安学、公安技术学位授权点学术骨干条件:主持完成过相关科研项目,有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成果。
(四)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
1.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近5年来,主持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在相关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3.近5年来,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上(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均可计入)发表论文数不少于3篇。
注:根据《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填表要求,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各类项目、成果的取得时间为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