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玲,女,1976年出生,人事处处长,副教授,法学博士。在南京师范大学获文学学士、文学硕士学位,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学院警务硕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江苏警官学院第五届教学名师。
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社会心理)、涉外警务。近年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在《社会科学战线》《甘肃社会科学》《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等CSSCI与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5篇,2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和重大课题各1项,主持各级各类课题10余项,获江苏省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类)三等奖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