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江苏警官学院是我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53年更名为江苏省公安学校。1982年成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1998年与原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合并,2000年原江苏省司法学校并入。200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江苏警官学院。2007年在全国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中第一个接受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良好”结论。2011年“公安学”一级学科被列入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学院被省学位委员会列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省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起学院先后与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联办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二、招生计划
2017年计划招录全日制本科学生1500人。其中,公安专业1250人,面向江苏省招生;非公安类专业250人,面向全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布。
三、招生条件
要求考生为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有关规定,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志愿并适合于从事公安工作。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结合毕业生就业入警相关要求,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形匀称,动作协调,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
3.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4.两耳无重听;
5.无口吃;
6.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风等,身体其他部位无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7.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步态明显异常、“X”型或“O”型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纹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畸形;
8.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9.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
10.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人民警察职位的特殊标准;
11.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复查核实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面试体能条件
1.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动作协调性、心理素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理解能力及报考动机等方面来考察,应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
2.体能。体能测试跑步和立定跳远两项,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为:男生1000米跑4分05秒以内,立定跳远2.2米以上;女生800米跑4分以内,立定跳远1.5米以上。
四、面试体测体检政审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以下简称面试)并接受政审,面试和政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方具备被录取资格。
(一)面试工作前,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于6月12-16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进入报考公安院校考生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二)面试资格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学院确定并通过各级招办和媒体公告,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届时持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三)面试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在测试过程中如有一项不合格,视为面试整体不合格。
(四)考生的政审工作,在录取考生之前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五、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投档辅助分排序;投档辅助分相同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专业不另设专业分数线。
(四)公安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限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因为高考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非公安类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五)对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六)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七)公安专业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
(八)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政策规定。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公安专业按6000元/生.年,非公安类专业按5200元/生.年的标准收费。
(二)住宿费:1200元/生.年(6人间)。
七、学生资助
学院为学生设立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八、毕业就业
学院对修满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404号)的有关精神和当年国家、江苏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
非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
九、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25-52888910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jspi.cn
学院网址:www.jspi.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jspi.cn//type/4001170103.html纪检监察室电话:025-52880342
纪检监察室电子信箱:jw@jspi.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邮政编码:210031
欢迎有志于公安政法保卫事业,乐于奉献、勇于吃苦、严于律己、勤于学习的考生报考江苏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