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2023年警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4-03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学院2023年警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遵循高层次应用型警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质量。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能力与知识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

(三)坚持公平公正、高效透明。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明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增强服务意识,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咨询联系渠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二、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3年警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警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综合协调组、试卷命题组、综合面试组、综合保障组等,承担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三、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2023年,教育部下达学院全日制警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30名,其中警务执法方向18名、警务管理方向12名。

(二)复试分数线。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为招生计划人数的150%,按照研究方向、考生初试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363分;同时,满分为100分的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满分为150分的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为202348日至9日,具体安排如下:

489:00-12:00,报到、复试现场资格审查;

4814:00-16:00,专业笔试;

498:00-12:0013:00-18:00,综合面试。

复试地点为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三宫48号)。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须接受复试资格审查,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

4.复试录取资格审查表(附件2);

5.人民警察证(如有证件丢失等情况,须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或政工部门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6.参加警务工作2年证明(附件3);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进行书面学历认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须于46日前将材料按上述顺序以PDF格式扫描在一个文件夹内,按考生编号+姓名+研究方向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sjyyjsjyb@163.com。序号1-6的材料原件、序号7的材料打印件须在复试报到时一并提交以备现场审查。

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该考生复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

六、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专业笔试包含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时间为2小时,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综合面试包括英语听说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采取随机抽题进行问答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重点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英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复试进行同步全程全景录音录像。

具体复试规则和流程详见《考生须知》(附件4)。

七、复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专业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听说测试满分为20分、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80分,综合面试成绩为英语听说测试成绩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

(二)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八、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初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警务硕士专业基础、警务硕士专业综合成绩排序。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在复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后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九、调剂工作安排

第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如复试合格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人数,学院将另行公布调剂办法和计划余缺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调剂考生(具体条件见学院2023年警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须及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履行调剂手续,调剂复试内容、方式、要求等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时间另行通知。

十、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按考生编号+姓名+研究方向+TJBG”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sjyyjsjyb@163.com。(体检表见附件5

十一、信息公开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考试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在学院官网发布,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按上级规定进行线下公示。

十二、申诉、监督

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存在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5-5288894652880499

学院纪委监督检查处电话:025-52880338

十三、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复试录取资格审查表

           3.参加警务工作2年证明

4.考生须知

5.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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