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2015年度财务决算信息公开

作者: 时间:2016-08-31 点击数:

江苏警官学院2015年度财务决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培养公安政法人才、开展警务研究、实施在职民警培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决算数据包括浦口校区和安德门校区财务事业性收支。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首先,主业发展呈现出“四强”。一是教学改革的动力增强。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备战工作全面启动;实战化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实战课程建设不断加快,新编教材9部、讲义12部,积极推行课程实训模块教学,大力推进大学英语、电子数据取证、刑事执法实训等一批课程试点改革,优化调整14项公安常用执法技能的教学训练,逐步形成了治安执法和刑事执法基本技能实训实务类课程;强化实训实考和过程考核,组织18门课程过程性考核改革试点、3个综合实训科目抽测工作,有效促进了教学训练效果提升;校局合作持续深化,新建3个校局合作单位,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前实战教官专题辅导、实习中专业教师跟踪指导,按照定课目、定目标开展实践教学训练,学生实践能力大幅提高。二是科研创新的竞争力增强。科研高端平台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积极筹建反爆炸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顺利建立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成功申报“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学院成为首批两个部级智库建设依托院校之一;学术影响力逐步提升,全年主办全国性学术会议8次,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80余人次,当选省级学术研究会副会长2人、常务理事5人,学术论文被编入会议论文集50余篇;科研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增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获厅级优秀成果二等奖4项、公安厅科技强警奖1项、发明专利1项, 有2项专利已被受理,全年共发表学术论文186篇(其中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42篇, CSSCI来源期刊16篇)、出版《现代警务研究》3卷;科研成果转化到教学培训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批研究报告和调研报告被公安机关采纳应用。三是培训服务实战的能力增强。民警培训的内涵外延实现新拓展,新建部级培训基地2个、现场教学点2个、重点教学专题4个,校内教师参与主体班教学52人次、承担1/3的教学任务,全年完成各类培训48期、培训近5000人次,其中全国性培训班10期、国际性培训班7期,在职民警培训的层次、质量明显提升。认真落实素质强警交流合作框架协议,干训部被公安部授予“2013-2015年深化素质强警交流合作成绩突出集体”。继续教育持续稳定发展,全年招收新学员近900人、同比增加30%。四是人才培养的综合实力增强。全员育人工作机制得到有效落实,警务化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学生社团蓬勃发展、活动丰富多彩,学生综合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先后组织学生1万余人次完成各类大型活动安保任务,一批学生受到各级表彰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习科技竞赛、发明创造和文化活动,获奖60余人次、一等奖以上7人次,获得大学生实践创新省级立项项目60个、全国公安院校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12项(其中4项成果被省教育厅推荐展示);55名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一批学生获得英语口译、会计、心理咨询、计算机等各类各级资格证书,其中1名同学获得计算机CCIE认证;顺利完成15名交流生返校、9名新生选派等海外交流工作。招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2015年新招收公安专业学生1252人、法学专业学生247人;截至12月,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率达99.76%、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达86%。

其次,基层基础建设体现出“四高”。一是学科专业建设的起点更高。学科专业建设品牌特色更加凸显、内涵水平不断提升,“公安学博士文库”建设正式启动,“公安学”优势学科二期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公安技术”省重点建设学科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并取得良好等次,侦查学、治安学获得省品牌专业建设点,治安学被确定为公安部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遴选建设9个院级品牌专业,新增设交通管理工程、公安视听技术2个专业,学院学科体系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实现新拓展,与南京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顺利进行,学院“学研用”一体化培养警务硕士的实践与探索项目被正式列入江苏省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二是综合管理的效率更高。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汇聚各方智慧,研究制定了学院章程并报教育厅核准,科学编制了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推进依法治校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学院科学发展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完成数字化校园四期工程、安防监控系统二期工程、校园三维仿真系统、“战、学、研综合实训平台”等项目建设,校园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节约型校园建设扎实推进,水电节能监管平台和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降低了学院运行成本,提升了资产管理效能。财务管理水平、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年决算总收入2.96亿元、较上年增长18.5%。审计工作更加精细精准,为学院增收节支4685.23万元。校园持续安全稳定,安全工作受到上级好评。督办工作更加及时到位,有力督促各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三是服务保障的质量更高。顺利完成实践教学训练中心室内模拟街区建设、安德门校区教学设备更新改造,教学辅助与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图书馆图书资源更加丰富,全年接待读者21万余人次,电子资源点击量达100万次;指纹博物馆、民国警察史馆、校史馆服务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全年接待参观交流1万余人次;现代化技术服务教学、保障日常办公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新校区硬件设施和资源优势发挥更加充分,全年承办全国或全省各类培训、会议、比赛近百期,接待学员或代表近6万人次、同比增长71.4%,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大幅提升。四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水平更高。校园文化更加丰富多彩,成功举办科技文化月、校园文化月活动,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100余场,师生的参与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有效发挥了文化育人育警的功能。校园文化的传播平台更加多样、传播方式更加便捷,在建好用好橱窗、显示屏、校园网、校报等宣传平台的基础上,创办了《锋行》电子半月刊和校园网络广播电台,制作了多个正能量微电影;学院官方微博和微信影响力在全国高校排名中分列第15、19位,一批博文被人民公安报、中国警察网、平安江苏、江苏教育发布转载,全年在中央、省市级媒体上发表新闻、通讯70余篇次,学院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第三,队伍建设凸显出“四实”。一是学习更加充实。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的新精神来武装师生头脑,全体党员信仰值、忠诚度进一步提升;选派21名干部教师出国研修培训、50人次参加国内各类培训、52人进行调研锻炼和换岗实践,干部教师的业务能力进一步拓展提升。二是制度更好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主集中制、学习培训等制度得到有力执行,党务、校务公开更加全面及时,民主监督机制运行更加高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有效落实;教授、副教授评聘机制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警衔缓升和转换问题妥善解决;“三定”工作有序推进,完成44个中层部门工作职责修订、20名教职工全员岗位双向选择,队伍整体活力进一步增强。三是作风更加严实。成功召开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求真务实同奋进,我与警院共发展”大讨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队伍思想进一步统一、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学院存在的“六个方面”不严不实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全年印发文件、召开会议、“三公”经费分别递减10%、23%和32%,从严从实作风成为新的风尚,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修养、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明显增强,谋事干事创业精神进一步提振,一大批集体和个人受到记功嘉奖。四是举措更加务实。队伍建设步伐加快、力度加大,全年分批选拔任用巡视员1名、副巡视员2名、调研员21名,新晋升教授职务2人、副教授职务4人,招录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15人,参加2015年法律人才互聘“双千计划”1名,全面遴选建设7个科研创新团队和一批优质教学团队;年内调整充实党支部5个、新发展师生党员225人,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力量进一步增强。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教师超工作量加班补贴标准适度提高,完成公车改革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全年慰问教职工或家属34人次、发放慰问金6.85万元,申报大病特困补助、抚恤补助4人、17万元。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29687.92万元、支出 28587.1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4639.68万元,增长18.5%,支出增加7058.16万元,增长32.78 %。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增加,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基础建设、人员经费等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29687.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9728.07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855.74万元,增长10.38%。主要原因是学生生均拨款增加。

2.事业收入5500 万元,为开展教育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 1050.33 万元,增长23.6 %。主要原因是学费标准及学生人数增加。

3.其他收入 4459.85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学院取得的培训、资产出租等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1733.62万元,增长63.59 %。主要原因是房租、利息、培训、绩效考核等收入增加。

4.年初结转和结余 6461.69 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28587.16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1415.49 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管理学院、警衔值勤加班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89.29 万元,增长 25.69 %。主要原因是加班值勤补助等增加。

2.教育(类)支出 26062.57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用、项目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6813.61 万元,增长 35.4 %。主要原因是基础建设、人员经费、公用支出等增加。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40万元,主要用于指纹博物馆藏品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4.住房保障(类)支出 1069.1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21.73 万元,减少2%。

5.结余分配 6.39 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主要是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0.35万元,增长5.79 %。

6.年末结转和结余 7556.06 万元,为结转下年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学院本年度和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化债及待建专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等项目,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68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9728.07万元,占 66.45%;事业收入 5500万元,占 18.53 %;其他收入 4459.85 万元,占 15.02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58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171.58 万元,占 60.07 %;项目支出 11415.58 万元,占 39.93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9728.07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0463.16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55.7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201.6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长10.38%,财政拨款支出增长25.84%。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生均拨款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基础建设、人员经费、公用支出等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20463.1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71.58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4201.69 万元,增长25.84 %。主要原因是基础建设、人员经费、公用支出等增加。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488.17万元,支出决算为 20463.1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2.12 %。决算数大于年主要原因是基础建设、人员经费、公用支出等增加。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56.19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通过省公安厅代编值勤加班等津贴,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2.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59.3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通过省公安厅代编警衔、干部管理学院专项补贴预算,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教育支出(类)

1.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年初预算为 15388.48 万元,支出决算为 18902.5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2.8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追加专项补助。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文物(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40 万元,支出决算为 4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99.69 万元,支出决算为 99.6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2.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42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管部门追加专项补助。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726.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493.3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232.9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463.1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01.69 万元,增长25.84%。主要原因是加大对内涵建设经费支持力度。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488.17 万元,支出决算为 20463.1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2.1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主管部门追加专项补助。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2 %;公务接待费支出 4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8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9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2.公务接待费40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院校之间交流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232.93 万元,比2014年增加89.68 万元,增长2.85 %。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带来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10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2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73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06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20辆(教练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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