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4-18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积极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对人才培养要求,努力培育应用实战型高素质公安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江苏警官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忠实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为准则,充分调动学生勤奋学习、严守纪律、刻苦训练、拓展素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构建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推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合理性原则,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量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测评内容及实施

第四条 测评内容包括智育成绩、警务化管理量化测评、课外体能测试和素质拓展等四方面。智育成绩主要考核学生完成学业的情况;警务化管理量化测评主要考核学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课外体能测试主要考核学生课外体能训练和测试的情况;素质拓展主要考核学生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和技能拓展等方面的情况。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行学期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智育成绩占60%、警务化管理量化测评占20%、课外体能测试占10%、素质拓展占10%。各项测评均为百分制。

第六条 学生获得学院专业学习、纪律作风、课外体能训练、素质拓展先进个人等单项奖励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上(含)综合性奖励,不纳入学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以区队为单位排名,测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同分同名次。

第八条 学生智育成绩测评以提高智育考核区分度为基础,以在一学期内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考试考核成绩为依据。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以缓考成绩计;有补考或重修课程的,以补考前或重修前的成绩计。

第九条 学生考试考核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通识课、专业技能课、限定选修课、技能考核课、学位课程等。

第十条 学生智育测评成绩按学期课程考试考核成绩乘以相应的学分值之和除以本学期课程所修总学分值计算。

第十一条 学生警务化管理测评主要由评议性测评、写实性测评和加分三部分组成,三项分值分别为10分、75分和15分。

第十二条 评议性测评实行分级测评。学生干部测评实行学院、大队和区队评议相结合,评议人数一般不少于11人;区队学生由中队长、区队干部、学生代表评议,评议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评议结果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按平均分计入成绩。

第十三条 写实性测评根据学生违反学院警务化管理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和情形,由学生管理干部在分项基准分中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最后得分为学生警务化管理的写实性测评分。学院干部教师和其他人发现学生的违纪行为,均可以提出扣分建议,由相关大队、中队核实后按规定实施。

第十四条 学生警务化管理量化测评的加分事项包括表扬奖励、出勤守纪、劳动卫生、好人好事、实践活动、担任社会工作等,加分总分为15分。若区队学生学期加分都低于15分,将个人实际得分作为结果分;若区队学生学期加分高于15分(不含),则将加分最高学生的结果分作为满分15分,分别对应计算其他学生的加分结果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相关规定,制定学生课外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第十六条 学生课外体能测试成绩评定,包括课外训练活动的考评成绩和体能项目的测试成绩;其中,课外训练活动的考评成绩占60%,体能项目的测试成绩占40%

第十七条 学生课外体能训练活动考评实行扣分制,未参加或未完成规定的训练任务,按规定扣分,扣完为止。每学期组织两次体能项目测试,取每项测试最高分作为该学期课外体能测试项目的成绩。

第十八条 学生素质拓展测评包括基础分和奖励分。基础分是按照素质拓展规定要求参加活动的考核确定分;奖励分是指学生参加(组织)素质拓展活动提升的加分。

第十九条 学生素质拓展测评得分中的基础分为50分,奖励分为50分。基础分采取扣分方式,扣完为止,奖励分采取加分累计,分类别封顶。

第二十条 学生素质拓展的测评程序

(一)活动发起。发起素质拓展活动,需持活动方案向团委或学生大队团组织申报,经批准后,纳入PU平台或学工系统管理。

()个人申报。参加(组织)社团活动学生必须在PU平台或学工系统登记,活动结束后,按照任务分工和完成绩效获得相应积分。

()组织审核。团委和学生大队团组织按照管理权限,每月对纳入PU平台和学工系统管理的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进行梳理,并根据承担任务和活动表现核定积分。

()公示确认。学期结束后,以区队为单位,对纳入PU平台和学工系统管理的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积分情况在学生综合测评系统进行公示,学生对公示结果予以确认。

第二十一条 学生或团支部对大队审核结果有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报学生大队团组织汇总,由学生大队团组织及时报团委复核,最终认定学生素质拓展得分。

 

第三章 测评组织分工

第二十二条 测评组织

(一)学院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警体部和各教学系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指导工作。学生处、团委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日常工作,并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成绩进行最终确认。

(二)学生大队审核小组。由大队长、教导员、中队长、自管会主席、大队团组织副书记组成,负责大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绩的审核、汇总,工作总结和台帐上报等工作。

(三)学生区队测评小组。由5名正副区队长、3名团支部委员和3-5名不同宿舍的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区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审核、汇总,台帐上报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测评分工

  1. 大队、中队组织实施。

  2. 素质拓展测评由团委、各级团学组织实施,素质拓展基础分评定按管理权限分别实施,累积计算。

  3. 课外体能测试由警体部组织、学生大队配合实施,课外锻炼活动考评由各学生大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测评结果运用

    第二十四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评定学生单项荣誉奖励。

    (二)评定各类学生奖学金。

    (三)评定院级以上综合性荣誉。

    (四)推荐发展学生党员。

    (五)推荐担任学生干部。

    (六)推荐毕业生考录入警。

     

    第五章 公示、复核和复议

    第二十五条 公示。测评结果应当由测评小组成员会签和区队同学签名确认,在区队和大队范围内公示测评内容、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复核

    (一)学生认为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有误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二)复核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生大队提出。复核申请书中,应阐明复核请求和事实依据。

    (三)学生大队受理申请后,应当召开测评复核工作会议,充分听取申请人的陈述,依据查清的事实,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二十七条 复议

    (一)申请人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学生处提出复议申请。

    (二)学生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复核决定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处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参加测评的对象为全日制公安类专业学生,普通类专业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加分、减分等未尽事宜,各学生大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相关原则和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学生处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学生警务化管理测评实施细则

    2.学生素质拓展测评实施细则

    3.学生体能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1

学生警务化管理测评实施细则

测评

项目

测评

指标

测评标准

写实性测评

 

75

政治

思想

 

10

1、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或讨论的每次扣1分,态度不端正的、无学习笔记的每次扣0.5分,记录不认真每次扣0.2分。

2、不参加党团组织活动的每次扣1分;参加活动不认真、不积极,不能完成规定的活动任务的每次扣0.5分。

3、对学生中违纪行为隐瞒不报的、思想行为不端的每次扣1分,作伪证每次扣2分;信息上报不及时的责任人扣1分;因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扣2-3分。

4、组织、参与老乡会造成不良影响或违规集会扣1-2分,遇事推诿,不能主动承担过错和责任的,每次扣1分。

5、损害集体或他人利益,影响集体或他人声誉的每次扣1-2分。

6、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获取荣誉的扣3分。

7、在微信、QQ和贴吧等网络媒体上发表、散步反动言论或不良信息的扣3-5分。

8、对新生入学教育考试、学期政治理论考试成绩未满分者,按规定换算扣分。

9、使用网络管理平台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2分。

考勤

管理

 

10

1、旷课(含自习课)、旷操(含早晨列队和训练、升旗仪式)每课时(次)扣1分;上课、列队、出操、开会及参加各种集体活动时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病事假按每课时扣0.1分(法律法规有规定除外);经批准观操的每次扣0.05分。

2、无故不参加列队每次扣1分,列队时讲话、做小动作、不听口令等每项每次扣0.5分。

3、请销假手续不规范、超假、返校后不及时销假的每次扣0.5分,伪造请假、销假等行为每次扣1分,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的,每次扣2分。

4、擅自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

内务

管理

 

10

1、日常检查未整理宿舍内务的责任人每次扣1分,整理不认真的责任人每次扣0.1-0.5分,不讲个人卫生的每次扣0.5分。

2、在规定时间外卧床休息,无合理原因的,扣0.5分。

3、以宿舍为单位进行个人内务评比学期排名,第1名不扣分,其余成员按名次依次递扣0.2分。

4、在大队每月内务检查评比中,排名列后百分之三十的宿舍成员每人分别扣除考评分0.3分(后1%-10%)、0.2分(后11%-20%)、0.1分(21%-30%)。

劳动

卫生

值日

5

1、参加劳动课、护校、校内勤工俭学、门岗执勤等活动不服从安排,不能完成任务每次扣2分;执勤时脱岗、不履行职责每次扣1-2分;值勤人员警容不整或态度不认真每次扣0.5分。

2、教室、包干区等未打扫责任人每次扣1分,打扫不干净、教室人座位留有杂物和垃圾的每次扣0.5分;经教育仍未及时整改的,加重扣分。

3、大队检查教室卫生,每周最后一名,扣该周打扫班组每人0.3分。

写实性测评

75

纪律

作风

15

1、私自留宿他人、夜不归宿的每次扣4分,不按时就寝或妨碍他人休息每次扣0.5分。

2、私接电源,改制开关,擅自在教室、宿舍等处违规使用电热器或明火每项每次扣2分,不关门窗的责任人每次扣0.5分,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扣2-5分;私拉电线,造成一定安全隐患的扣0.5分。

3、在宿舍内饲养活体宠物的扣1分,在规定时间外玩纸牌等的每次扣1分,在规定时间外玩电脑、手机游戏和电子产品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扣1-2分。

4、规定时间外,未经批准在校园内零星走动扣0.5分。

5、提前就餐的,每次扣0.5分。

6、放假回家,到家后不及时向中队长报告的,扣0.5分;节假日(小长假)未能及时返校的扣1分。

7在非生活、训练区域未按要求成行成列行进的,扣0.5分。

8、受到学院(大队)通报批评的扣3分。

9、受到院警告处分的扣4分,严重警告的扣6分,记过处分的扣8分,留校察看的扣10分。

学习

纪律

 

10

 

1、上课、听讲座时睡觉、看无关书刊、不记学习笔记、使用电子产品等违反课堂或会场纪律的每次扣0.5分;扰乱课堂秩序、不服从教师管理扣1分。

2违反规定在教室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和电子产品,做与学习不相关的事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将手机放手机袋或使用贡机的每次扣0.5分。

3、定期检查的课堂笔记、班会记录成绩为差的每人次扣0.2分,没有记录的每人次扣0.5分。

4、自习课期间在走廊上随意走动,扣0.5分。

5、在教室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等影响自习秩序的行为,每次扣0.5分。

6、学期考试考查课程(学位课程70分)不及格的,每门扣0.2分。

 

基础

文明

 


 

10

1、不讲个人卫生,破坏校园卫生环境每次扣0.5分。
   

2、损坏公私财物的每人次扣2分,乱刻乱画、乱张贴、污损墙面每次扣1-2分。
   

3、在公共场所起哄、滋事、乱抛杂物、大声喧哗每次扣1-2分,翻越门窗、栅栏、院墙和校门等每次扣2-5分。
   

4、违反着装规定,警容不整,着警服时边走边吃东西的等每次扣0.5分。
   

5、发泄消极情绪或说脏话、粗话骂人每次扣1分。
   

6、在校园内遇见领导、老师没有主动敬礼、示意或问候每次扣1分。
   

7、在公共场所赤膊、起哄的扣0.5分。
   

8、擅自进入异性宿舍或带异性进入宿舍的每次扣1分,异性交往中行为举止不当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扣3分。

9、未经同意,将食堂饭菜、外卖饮食带入学生宿舍的扣0.5分;将食物、饮料等带进教室、会场、图书馆的每次扣0.5分;在教室上课不按规定摆放水杯的每次扣0.3分。
   

10、开会时睡觉、看无关书刊、使用电子产品、玩手机的每项每次扣0.5分,起哄、喝倒彩等每项每次扣1分。
   

11、抽烟、喝酒每次扣1分,酗酒每次扣3分,未经许可在校外就餐每次扣1分,打架斗殴者每次扣4分,赌博或变相赌博每次扣5分。
   

12、不配合督察检查的每次扣1分,顶撞、辱骂督督察的每次扣1.5分。

勤务

社会

实践

 

5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积极、工作不认真的扣0.5分;擅离职守或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
   2
、不服从实习、安保勤务岗位分配每次扣1-2分。不遵守实习单位、安保制度和纪律扣2-3分;擅自离开实习地、安保驻地的按旷课论,每小时扣0.5分。
   3
、在网络、通信等社交媒体中泄露警务工作内容尚未构成泄密的视情节扣2-3分。

评议性测评

 

10

综合

评测

 

10

1、以区队为单位组成评议小组;

2、主要对学生一学期以来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守纪律、学习态度、基础文明、生活作风、集体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3、中队长依据区队平时综合表现确定正态比例,以A,B,C,D确定学生评议等级,统计结果换算成10分制。

 

加分

15

好人

好事

1、积极提供学生工作中各种苗头性信息,经查实者视情节加0.5-1分;

2、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行为视情节加1-2分;

3、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做好事,对方致感谢信、表扬信视情节加0.2-1分;

4、获见习、实习单位表扬,收到群众或单位表扬信、感谢信加0.5-1分;

5、假期参加护校以及校内外执勤加0.2-1分。

学习

典型

1、每学期学业成绩总名次进步20名以上的加0.5分;

2、学期考试课程区队单科成绩第一名的加0.2分。

劳动

卫生

1、在大队宿舍卫生评比中获标兵宿舍、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分别加0.50.3分;

2、在大队每月组织的内务评比中,排名列大队前30%的宿舍,每人分别加0.3分(前1%-10%)、0.2分(前11%-20%)、0.1分(前21%-30%)。

出勤

守纪

1、一学期中无违纪的宿舍成员各加0.5分,宿舍长加1分;

2、学期出满勤(无病假、事假)的加0.5分。

实践活动

1、参加组织的长途拉练,完成任务的,每人每次加1-2分。

2、参加组织的校内外勤务的,按勤务类别和完成情况,每人每次加0.5-1.5分。

3、参加上级指派组织的大型活动安保勤务的,按安保指挥部考核结果,每人每次加3-5分。

社会

工作

1、担任团委委员、学生会(副)主席、大队团组织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自管会主席、督察长、区队长,工作称职的加2分;

2、担任大队团组织的委员、区队副区队长、团支书、学生分会副主席、学生会和自管会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称职的加1.6分;

3、担任学生会及学生分会部门负责人、团支部委员、督察组长,工作称职的加1.4分;

4、担任宿舍长(班组长),工作称职的每人加1分(兼任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分计);

5、担任学院督察、大队督察,工作称职的每人加1分;

6、担任学生会、学生分会干事、自管会干事、仪仗队成员、警乐队成员,工作称职的加0.5分。

7、学生干部(事)兼职的,主要职务正常加分、其它职务按其对应职务分值对半加分,个人兼职不超过3个职务,担任学生干部个人加分不超过3分。

表扬

奖励

1、受到学生处通报表扬的加1分,受到大队表彰的先进个人加1分,受到大队通报表扬的加0.5分;

2、参加学院党校培训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加1分;参加青年共产主义学校培训,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加0.5分。

备注

1、学生警务化管理测评实行加、减分累积制,总分=写实性测评分+评议性测评分+加分。  

2、学生警务化管理测评加分以15分为限。

 


附件2

学生素质拓展测评实施细则

为推动学生不断拓展自身素质、提升综合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拓展测评得分由基础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总分为50分,奖励分总分为50分,合计得分100分。

一、基础分(50分)

学生按照学院素质拓展要求参加活动的表现属于基础分考核范围。基础分采取扣分方式,扣完为止。

(一)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0.4分;

(二)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每次扣0.8分;

(三)未能参加活动的,病事假每人每次扣0.5分,公假除外;

(四)除考勤外,活动中有不遵守警务化管理规定的一般违纪行为,每人每次扣0.51;

(五)在活动中违纪违规,造成较坏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每人每次扣2分。

二、奖励分(50分)

学生以组织者或报名参加者身份参加学院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表现积极且未列入“双二八”积分的的属于奖励分考核范围。活动分为组织建设、思想引领、社会实践、科研创新、文体活动和技能拓展等6大类。奖励分采取以学期为周期的加分累计分类别封顶方式。

(一)组织建设类(6分)

1.积极推进团学组织建设,所在集体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的,被老师认定为主要骨干的(<20%)加3-4分,被老师认定为表现积极的其他成员加2分,没有积极表现的不加分;被评为院级荣誉的,相应人员加分为上述类别分值的一半。个人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的,每人每次加4分;被评为院级荣誉的,每人每次加2分。

2.承担院级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任务,表现积极的组织者同时应被视为报名参加者,除在具体条款中的对应活动加分外,经老师认定后每人每次再加0.5分,被学院表彰的每人每次再加2分;院级以下的,相应人员加分为上述类别分值的一半。

(二)思想引领类(8分)

1.院级及以上各类主题思想教育实践活动的报名参加者每人每次加1分,院级以下的,相应人员加分为上述分值的一半;参加学院“青马工程”学习培训合格的,每人每次加2分,被评为优秀学员的每人每次再加1分;入选团省委菁英人才学校的,每人每次加3分。

2.参加宣传工作,在院级媒体上发表原创文章或图片的,每篇稿件作者加0.2分(其中,在微博平台发表的且每日推送顺序排在前2位的,每篇稿件作者加0.1分);在院级媒体上发表原创音视频的,每篇稿件作者加1-2分;上述宣传稿件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平均得分;院级以上(下)的,相应人员加分为上述分值的两倍(一半)。在学生工作类、院级宣传媒体类重要平台中长期担任创意、组稿、编辑等任务且圆满完成的,每人每学期加2-3分;院级以下及其他院内平台长期承担上述任务的,经认定后相应人员加分为上述分值的一半,短期承担工作任务的酌情予以加分。

(三)社会实践类(8分)

1.日常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警务实践等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报名参加者每人每次加1分;其中参加耗时长、难度大的活动的,经老师认定后每人每次在上述分值上再加1-2分。

2.寒暑假中由学院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报名参加者在下一学期每人每次加2.5分。

3.在上述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相关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或个人,每人每次再加2分。

(四)科研创新类(8)

1.参加由学生会、大队(分团委)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团队,每人每学期加1.5分。

2.额外完成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部门布置的调查研究、科研创新任务、相关论文、发明创造的,每人每学期每项加1.5分。

3.学术科研成果在省部级学术类期刊发表的,第一作者加6分,其他作者加2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类期刊发表的,第一作者加7分,其他作者加3分。

4.院级科研创新展示、比赛等活动的报名参加者未获奖加2分;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展示、比赛等一般活动的报名参加者未获奖加2.5分;被组织推荐为省部级参赛项目未获奖的加3分;被组织推荐为国家级参赛项目未获奖的加5分;同一成果参加不同级别展示、比赛的,就高加分,获奖的再加2分。

5.参加学术科研课题研究,研究课题被院级立项的,参加者每人每次加1分;课题通过结项验收的,课题主持人再加2分,其他参加者每人再加1分;课题被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立项或结项的,相应人员加分为上述人员类别分值的两倍。

(五)文体活动类(12)

1.参加经老师组织或批准的学生(分)会、社团内部业务培训活动,包括政治理论学习与实践、技术培训等,每人每次加0.2分。社团建设成果突出的或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活动表现优异的,社团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

2.大队(分团委、学生分会、大队社团)组织的竞赛类活动的报名参加者未获奖加0.5分,获奖再加0.5分;院级组织(团委、学生会、院级社团)的竞赛类活动,报名参加者未获奖加1分,获奖再加1分,经同意需要大队(分团委、学生分会、大队社团)选拔的,选拔过程视为一次大队活动;省级以上(含省级)活动的自愿报名参加者未获奖加1分,经校内有关部门选拔报名参加者未获奖加2分,获奖再加3-5分,选拔过程视为一次院级活动。

3.大队(分团委、学生分会、大队社团)组织的表演类活动的报名参加者加1分;院级组织(团委、学生会、院级社团)的表演类活动的报名参加者加2分;经校内有关部门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表演类活动的报名参加者加3-5分。

(六)技能拓展类(8)

1.入校后,除本科教学规定外,通过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考级考证(如:体育技能类、语言类、艺术类、计算机类、财务会计类、法律类和心理健康类等),每学期每证加3分。同名同级别考级考证,在校期间只计一次加分,以证书第一次颁发时间为准。

2.参加学院“二学历”学习,每通过1门科目考试的加1分,相同科目多次通过的不重复计算。

三、相关解释说明

(一)上述条款中出现的“团学组织”是指学院各级共青团、学生会和接受共青团、学生会指导的学生社团。

(二)上述条款中出现的“团学活动”指由团学组织牵头组织并在PU平台发起,经过批准同意后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其他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师生活动属于非团学活动。

(三)上述条款中出现的“组织者”是指在第二课堂活动中承担组织、管理、服务与保障的学生工作人员。例如承担活动发起、指挥、协调、策划、监督和宣传的学生;例如承担文字写作、数据处理、编导、摄像与照相、节目与主持词创作与编排、文图、视音频、动画、PPT制作与播放、灯光、音响、屏幕与设备操控、编辑、评委、颁奖、礼仪及后勤保障等具体任务的学生。

(四)上述条款中出现的“报名参加者”是指排除 “组织者”以外的,以自愿或选拔方式报名、而非指派性方式并实际上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学生,例如报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报名参加科研创新活动的学生、报名参加文体活动的主持、表演、展示和竞赛等的学生;报名参加作品征集、展示和宣传等的学生。

(五)学生以组织者或报名参加者身份在参加非团学活动前经过学生工作部门同意或认证的,且对照条款可获得素质拓展得分的,应按照相关条款执行,未经学生工作部门同意或认证的不得加分。

四、得分程序

(一)基础得分、奖励得分考核中的活动类别、层级、分值由学生大队、学生处或团委分别认证。其中,学生大队负责认证本大队开展的活动;团委负责认证团委、学生会、院级学生社团开展的团学活动;学生处及大队负责认证各部门牵头组织的非团学活动。

(二)团学活动应及时在PU平台发布、审核及展示,由相应负责共青团工作的老师给予指导考核认证后,及时发放素质拓展测评得分。

(三)非团学活动应由牵头组织部门或学生本人出具证明,经学生所在大队认证后,由相应学生管理干部参照本规定及时发放素质拓展测评得分。

五、加分注意事项

学生在每个类别内的得分采取以学期为周期计算累计加分封顶方式,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一事项受到多个或多个层级奖励的,仅就高得分,不重复加分;同一事项如符合多款加分规定的,仅就高得分,不重复加分;同一事项跨学期分别受到不同层级奖励的,重复加分。

六、其它事宜

在奖励得分的加分规定中有无对应条款、类别界线不够清晰等其他事宜的,学生个人或团支部可以书面申报汇总至学生大队和分团委,学生大队和分团委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规定,参照类似情形研究提出加分意见,报经学生处、团委审核同意后,由学生处、团委通知各学生大队在全院范围内统一执行。

七、本实施细则由团委、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3

学生体能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为了激发学生参加体能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适应公安实战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 学生体能成绩评定

学生体能成绩评定包括课外锻炼活动的考评成绩和体能项目测试的成绩;其中,课外锻炼活动的考评成绩占60%,体能项目测试的成绩占40%;每学期两次体能测试项目成绩按最高分计,体能测试四个项目成绩各占25%

二、课外锻炼活动的考评

每学期初学生处制定学生课外锻炼活动的计划,由各学生大队落实执行;满分60分,直接扣分制。

(一)考勤与扣分

1.课外锻炼活动时组织列队考勤,对旷训的每次扣0.8分,事假的每次扣0.6分,迟到、早退、漏跑、抄近道的每次扣0.4分,观训的每次扣0.1分。

2.事假、观训者原则上在一周内,参加由各学生大队组织补训的可不扣分;补训的时间、内容,各学生大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着装与队列

1.学生列队时呈立正站立,不得交头接耳、使用手机及其他违反队列纪律的行为;体能训练时要保持步伐整齐,排面整齐,呼号响亮。

2.学生着装由各学生大队统一要求,原则上着深色上衣,深色裤子。

3.学生列队时讲话、做小动作、不听口令,不服从指挥的每项每次扣0.4分。

4.着装不规范的每次扣0.3分。

(三)其它

1.学生在课外锻炼活动时,有其它需要扣分的可酌情扣分。

2.学生在体能项目测试时,参照以上条款执行考勤等事项,对违纪者给予扣分处理。

三、体能测试项目的测评

(一)测试项目

男生:100米、10米×4往返、1000米、1500米;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立定跳远、纵跳

女生:100米、10米×4往返、800米、1500米;1分钟仰卧起坐、平板撑;立定跳远、纵跳

(二)测试时间

每学期安排两次测试,分别在期中(第八、九周)和期末(第十八、十九周)。

(三)组织实施

由学生处、警体部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处负责测试时间的安排和人员的组织,并协助做好裁判工作。建立体育老师、中队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现场公布测试成绩,测试员(警体部老师)、监督员(学生代表)现场签字确认,警体部负责裁判工作和争议仲裁。

(四)测试项目安排

1.每学年第一学期

男生:100米、10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女生:100米、800米、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2.每学年第二学期

男生:4×10米往返跑、1500米、双杠臂屈伸、纵跳

女生:4×10米往返跑、1500米、平板撑、纵跳

(五)体能测试规则

1. 100米:受测者至少两人一组,起跑姿势不限。当听或看到信号(口令、枪音、哨音或发令旗)后开始起跑,抢跑者重跑。登记成绩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2. 10米×4往返跑: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与30厘米区域中立着的木块进行交换,随即往回跑,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当受测者交换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S2线。

 

 

S1 S2

 

 

 

 


1 10米×4往返跑场地图

3800米、1000米、1500米跑:测试时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枪音、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4.仰卧起坐:受测者全身仰卧于垫上,两脚屈膝稍分开,大小腿成直角,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人压住受测者两踝关节处。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起坐时以双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1次。1分钟到时或最后1个,受测者虽已起坐,但两肘未触及膝盖者,该次不计算。禁止使用肘部撑垫或臀部上挺和下落的力量起坐。测试过程中,要给受测者报数。

5.双杠臂屈伸:受测者两手握住双杠一端,跳上成直臂支撑开始,然后两臂尽量弯曲,使杠面达到胸部位置,接着双臂用力伸直成开始时的支撑动作,一个屈伸为一次,记录完成的次数。臂屈伸时,身体不能做大的摆动,也不能借用其它附加动作撑起。

6.引体向上:受测者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与肩同宽呈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到下颌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1次,记录引体次数。

7.立定跳远:受测者两脚自然分开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触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每人试跳3次,丈量起跳线后沿至最近着地点垂直距离,记录最好成绩,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8.纵跳:受测者直立伸直手臂,手指尖触及悬垂木板,留下痕迹或显示数字。用同上的起跳动作,跳至最高点手指在摸板再次留下痕迹或数字,测量两痕迹之间距离或数字差,测两次,取最好成绩。记录以厘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即为纵跳成绩。两脚不得移动或有垫步动作,起跳后要落回原地。

9.平板支撑:受测者呈俯卧姿势,双肘弯曲支撑在地面上,肩膀和肘关节垂直于地面,肘关节和肩关节与身体保持直角。双脚踩地,身体离开地面,躯干伸直,头部、肩部、胯部和踝部保持在同一平面,眼睛看向地面,保持均匀呼吸。肩膀在肘部上方,保持臀部不高于肩部,双脚间与肩同宽。手部可以合十,保持臀部和腰板、腿处于直线,颈部保持前倾。测试开始时,测试者立即按动作规格要求,保持身体姿势,尽可能最长时间保持这个位置。如果臀部下沉,臀部和腰板、腿没有保持直线、身体发生垮塌等,测试结束。

(六)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体能项目测试时不能在规定测试时间内完成考核的,可延缓两周测试。如果仍不能参加测试的,此次成绩以0分计算。申请延缓测试的,必须凭医疗机构证明到学生大队审批并报警体部备案。

()评分标准

1、男生

项目

分值

100

(秒)

4×10米往返跑(秒)

1000

(分′秒)

1500

(分′秒)

引体向上(次)

双杠臂屈伸(次)

立定跳远(米)

纵跳(米)

100

118

90

305

455

25

30

2.75

0.72

99

119

93

306

456

24

29

2.74

0.71

98

120

307

457

23

28

2.73

0.70

97

121

94

308

458

22

27

2.72

0.75

96

309

459

21

26

2.71

0.74

95

122

95

310

500

20

25

2.70

0.73

94

96

312

502

2.69

0.72

93

123

314

504

19

24

2.68

0.71

92

124

97

316

506

2.67

0.70

91

318

508

2.66

0.69

90

125

98

320

510

18

22

2.65

0.68

89

126

99

322

512

2.64

88

127

324

514

2.63

0.67

87

128

100

326

516

17

21

2.62

86

129

328

518

2.61

85

101

330

520

16

20

2.60

0.66

84

130

102

331

522

2.59

83

332

524

2.58

0.65

82

131

103

333

526

2.57

81

334

528

2.56

80

132

104

335

530

15

19

2.55

0.64

79

133

105

336

532

2.54

78

134

337

534

2.53

0.63

77

135

106

338

536

2.52

76

339

538

2.51

75

136

107

340

540

14

18

2.50

0.62

74

137

108

341

542

2.49

73

138

342

546

2.48

0.61

72

139

109

343

548

2.47

71

344

549

2.46

70

140

110

345

551

13

17

2.45

0.60

69

141

111

346

552

2.44

68

142

347

553

12

16

2.43

0.59

67

143

112

348

554

2.42

66

144

349

556

65

145

113

350

558

11

15

2.41

0.58

64

114

351

559

2.40

63

146

352

600

2.39

0.57

62

147

115

353

601

2.38

61

148

354

603

60

149

116

355

605

10

14

2.37

0.56

59

150

117

356

606

2.36

58

357

607

2.35

0.55

57

151

118

358

608

2.34

56

359

610

55

152

119

400

612

9

13

2.33

0.54

54

153

120

401

613

2.32

53

402

614

2.31

0.53

52

154

121

403

615

2.30

51

404

617

50

155

122

405

619

8

12

2.29

0.52

49

156

123

406

620

2.28

48

407

621

2.27

0.51

47

157

124

408

622

2.26

46

409

624

45

158

125

410

626

7

11

2.25

0.50

44

159

126

411

627

2.24

43

412

628

2.23

0.49

42

160

127

413

629

2.22

41

414

631

40

161

128

415

633

6

10

2.21

0.48

39

162

129

416

634

2.20

38

417

635

2.19

0.47

37

163

130

418

636

2.18

36

419

638

35

164

131

420

640

5

9

2.17

0.46


2、女生

项目

分值

100

(秒)

4×10

往返跑

(秒)

800

(分′秒)

1500

(分′秒)

1分钟仰卧起坐(次)

平板撑

(分′秒)

立定

跳远(米)

纵跳

100

143

100

305

555

57

5

2.15

0.57

99

101

307

556

56

457

2.14

98

144

102

310

557

55

454

2.13

0.56

97

103

312

558

54

451

2.12

96

145

104

315

559

53

448

2.11

95

105

318

600

445

2.10

0.55

94

146

106

320

602

52

442

2.09

393

147

322

604

439

2.08

92

148

107

323

606

51

436

2.07

0.54

91

149

324

608

433

2.06

90

150

108

325

610

50

430

2.05

0.53

89

109

326

612

427

2.04

88

151

327

614

49

424

2.03

87

110

328

616

421

2.02

0.52

86

152

329

618

48

418

2.01

85

111

330

620

415

2.00

0.51

84

153

112

331

622

47

412

1.99

83

332

624

409

1.98

82

154

113

333

626

46

406

1.97

0.50

81

334

628

403

1.96

80

155

114

335

630

45

4

1.95

0.49

79

115

336

632

354

1.94

78

156

337

634

44

348

1.93

77

116

338

636

342

1.92

0.48

76

157

339

638

43

336

1.91

75

117

340

640

330

1.9

0.47

74

158

118

341

642

42

324

1.89

73

342

644

318

1.88

72

159

119

343

646

41

312

1.87

0.46

71

344

648

306

70

160

120

345

650

40

3

1.86

0.45

69

121

346

652

254

1.85

68

161

347

654

39

248

1.84

0.44

67

162

122

348

656

242

1.83

66

163

349

658

38

236

65

164

123

350

700

230

1.82

0.43

64

165

124

351

702

37

224

1.81

63

166

352

704

218

1.80

0.42

62

167

125

353

706

36

212

1.79

61

168

354

708

206

60

169

126

355

710

35

2

1.78

0.41

59

170

127

356

712

157

1.77

58

171

357

714

34

154

1.76

0.40

57

172

128

358

716

151

1.75

56

173

359

718

33

148

55

174

129

400

720

145

1.74

0.39

54

175

130

401

722

32

142

1.73

53

176

402

724

139

1.72

0.38

52

177

131

403

726

31

136

1.71

51

178

404

728

133

50

179

132

405

730

30

130

1.7

0.37

49

180

133

406

732

127

1.69

48

181

407

734

29

124

1.68

0.36

47

182

134

408

736

121

1.67

46

183

409

738

28

118

45

184

135

410

740

27

115

1.66

0.35

44

185

136

411

743

26

112

1.65

43

186

412

746

25

109

1.64

0.34

42

187

137

413

749

24

106

1.63

41

188

414

752

23

103

40

189

138

415

755

22

1

1.62

0.33

39

190

139

416

759

21

50

1.61

38

191

417

803

20

45

1.6

0.32

37

192

140

418

807

19

40

1.59

36

193

419

811

18

35

35

194

141

420

815

17

30

1.58

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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