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成人学历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9-16 点击数:

苏警院[2012]160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成人学历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本着鼓励招生、保障教学、节约开支、按章办事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标准

(一)函授教育

1、函授专科学费(文、理):1700元/学年(《关于成人高校和成人中专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教财【2007】33号)。

2、函授本科学费(文):2000元/学年(同上)。

(二)自学考试

1、独立本科段助学自考学费:2415元/学年(《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色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3】48号、苏价费【2003】186号、苏财综【2003】71号)。

2、“二学历”助学自考学费:2100元/学年(《关于在普通本科院校在校生中开展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苏教考自【2012】19号)。

3、学位评审费:200元/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2】114号)。

二、费用支出

(一)校外教学站(点)管理费:根据我院长期执行的“江苏警官学院函授站(点)设立协议书”和“江苏警官学院关于校外教学站点返还管理费使用管理规定”,学院按不超出学费25%的比例划拨管理费。具体执行标准为,函授本科:500元·人/学年、函授专科:400元·人/学年、独立本科段助学自考:400元·人/学年。

(二)与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联合办学

1、学费分成:独立本科段助学自考,按800元·人/学年;“二学历”助学自考,按700元·人/学年标准拨转。

2、生源组织管理费:每生80元(按实际缴纳学费人数统计,一次性计发)。

(三)生源组织管理费:校外教学站(点)每生100元,按实际缴纳学费人数统计,一次性计发。学院学生处助学自考,每生100元(组织生源在新生半数以上,每生200元),按实际缴纳学费人数统计,一次性计发。

(四)教学系(部)成教管理费:2.5元/课时,由函授部按学年统计。

(五)函授部成教管理费: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按扣除返还教学点管理费后净学费的2.5%比例划拨。

(六)教师授课,执行学院相关规定。成教专题讲座(半天至一天)600元。自学考试命题组卷200元/套(一般为8套)。论文指导10元/人,论文批阅20元/人,论文答辩30元/人。自考阅卷2.80元/份(省教育考试院下拨)。

(七)其他费用:

1、教师(含助学自考学生管理干部)晚上或节假日在校区授课餐费补贴标准:晚上授课,每人每晚补贴15.00元;双休日全天授课,每人每天补贴30.00元。

2、教师在校区授课交通费补贴标准:教师晚上或双休日在安德门校区授课,每次(往返)补贴交通费20.00元,在浦口主校区授课,每次(往返)补贴交通费40元(住在校内和学校附近以及已安排班车的除外)。

3、教师在南京郊县或周边地区教学站(点)授课餐费、交通费补贴标准:六合分局、湾山监狱、金陵监狱、龙潭监狱等每天30元;

4、教师在外埠授课,每次补贴交通费40.00元;教师在外埠(大桥北站发车),每次补贴交通费100.00元。

三、费用管理

(一)校外教学(站)点管理费

1、校外教学(站)点管理费支出项目范围:(1)配备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教学、办公设备;(2)面授期间授课教师的食宿、本地交通等费用;(3)教学站(点)教学管理调研、考评等工作费用;(4)教学站(点)管理人员用于班级管理的加(值)班费;(5)教学站(点)教学管理活动相关的其它费用。

2、管理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由校外教学站(点)领导、分管院长和函授部审批使用。

(二)与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联合办学学费分成,由函授部负责核算,报分管院长审批后,由财务处拨转。生源组织管理费,函授部负责核算,经分管院长审批后,财务处划账建卡。由分管院长、函授部、南京森林警院相关部门审批使用。

(三)校外教学站(点)生源组织管理费,由函授部核算,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函授部签发(签发单据交财务处备案)。学院学生处助学自考生源组织管理费, 由函授部核算,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财务处划账建卡(50%用于学管工作建设),由分管院长、函授部、学生处审批使用。

(四)教学系(部)成教管理费,由函授部按学年核算,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财务处划账建卡。由分管院长和教学系(部)审批使用。

(五)函授部成教管理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划账建卡,用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校外教学站(点)等工作接待,由分管院长和函授部审批使用。

(六)教师外出授课差旅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函授部、财务处统计核报。

(七)教师(含学生管理干部)在校区、南京周边地区和外埠校外教学站(点)授课的餐费、交通费补贴由函授部、财务处统计核报。助学自考授课期间,值班学管干部的餐费补贴,由函授部、学生处、财务处统计核报,在学生处助学自考生源组织管理费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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