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财政中长期预算编制要求,实现学院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效衔接,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依据《江苏省省级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3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级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苏财预〔2015〕124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级项目库是学院对单位发展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纳入项目库管理的单位发展项目,主要指涉及学院内涵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队伍建设,并在规定金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人员经费、日常维持经费、科研业务经费等项目一般不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三条 院级项目库建设管理原则:
(一)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统一建设管理项目库,扎口负责项目申报审核、出入库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保证重点、滚动管理原则。项目库项目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申报审核,择优排序,保证重点,及时入库,定时清结,滚动管理;
(三)全程监管、追踪问效原则。项目库中已安排的项目实行预算分配、执行、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四条 院级项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具体分为以下大类:
(一)房屋建筑物购置、基础设施建设,预算经费在50万元以上;
(二)校舍维修改造,预算经费在30万元以上;
(三)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物资储备、图书等购置、信息网络购建,预算经费在20万元以上;
(四)师资队伍建设,预算经费10万元以上;
(五)学科建设,预算经费10万元以上;
(六)会议、培训,预算经费10万元以上;
(七)其他专项业务,预算经费10万元以上。
第五条 申报项目部门职责:
(一)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学院发展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项目自评;
(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后向财务部门申报;
(三)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协助财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论证;
(五)项目执行完成后,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
第六条 财务部门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办法;
(二)牵头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入库工作;
(三)组织开展已完成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四)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库清理。
第七条 院级项目库由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申报项目的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门申请变更。
第八条 院级项目库实行滚动申报、定期审核。财务部门每年3-4月份组织开展项目库申报评审工作,凡未申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或未通过项目库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编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 申报院级项目的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学院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资金供给的范围;
(三)申报的项目要与学院以及本部门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相结合,跨年度项目需提出分年实施计划;
(四)有明确的政策目标、完备的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论证。
第十条 部门申报项目经费,需填报《江苏警官学院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属性、项目类型、立项时间、开始实施时间、预计完成时间、设立依据等。
(二)项目内容。指项目具体情况等。
(三)资金安排(预算方案)。指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
(四)绩效目标。指专项设立需要达到的具体社会或经济目标。包括:预期产出,指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预期效果,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和标准;其他。
第十一条 对绩效目标的要求:
(一)指向明确,即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即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即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
第十二条 院级项目申报程序:
(一)各部门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库申报工作。项目条件成熟的,有一个申报一个;申报前应做好前期准备和项目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
(二)对于按规定申报的项目,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集中筛选、论证和审核;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以及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的重大或有影响项目,可以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中介论证评审,审核合格的项目纳入院级项目库管理。
(三)财务部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根据学院发展规划、财力、项目缓急程度,原则上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经院领导审批后,上报省财政厅批准。
(四)对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或学院临时性、突发性或应急性重大项目,各部门应按规定专项申报,经分管院领导同意,报财务部门审核论证后,及时纳入项目库管理。
(五)对于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经省财政厅批复同意后,财务部门要及时将批复结果反馈申报部门;申报部门应抓紧按照既定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项目。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院级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财务处,财务处长兼任主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审计室、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建设办、科研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系等部门组成,具体负责项目论证评审工作,并可视情聘请院内外专家参与。项目论证审核通过后,应形成书面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四条 院级项目论证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项目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三)项目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项目预算规模及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项目预算是否科学、合理;
(五)项目的排序是否合理;
(六)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要求,是否符合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
第十五条 已入库项目,财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清理。对执行期限已到期的项目,应当及时清除;项目完成后的结余经费,以及超过2个年度仍未完成的逾期项目经费,经报院领导同意后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回,在学院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对于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学院督办事项。财务处每半年梳理项目执行情况,报院督办室备案督办。未在规定期间内完成或项目完成后未达到预期绩效的,将直接影响申报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和下年度预算经费安排。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