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校务公开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9-15 点击数:

苏警院〔2007〕131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拓宽民主管理渠道,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中国教育工会江苏省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校和厅直属中专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苏委教统〔2002〕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行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校务公开遵循的原则:有利于学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学院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凡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教育改革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一)学院工作的重大内容

1.总体工作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每学年、学期的工作安排及计划;

2.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

3.各部门工作制度、办事规则以及程序;

4.专业设置、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情况;

5.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和任免;

6.招生及毕业的分配和就业。

(二)重大经济工作事项

1.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的使用;

2.重大项目的投资;

3.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4.大宗物资采购程序以及招投标;

5.涉及学生的收费和支出,学杂费和其他管理费用收费标准及依据;

6.后勤实体经营情况;

7.医疗费支出情况。

(三)党风廉政工作事项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及履行情况;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4.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四)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事项

1.学院的住房货币化分配和周转房安排情况;

2.职称评聘、业务考核、晋职晋级;

3.评优、评先、评奖情况;

4.教职工公派出国、出境;

5.教职工竞聘上岗的条件及要求;

6.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五)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学生管理制度及奖惩情况;

2.学生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情况;

3.特困生费用减免、资助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勤工俭学岗位及人员选用情况;

4.学生组织发展情况;

5.其他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及方法

(一)通过书面报告形式公开;

(二)通过会议形式公开;

(三)通过张榜告示形式公开;

(四)通过校内广播电视宣传的形式公开;

(五)通过校园网络信息发布栏公开;

(六)通过组织有关师生咨询会和信息发布会的形式公开;

(七)通过院领导接待日的形式公开。

第五条 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院办公室牵头协调,纪委、工会实施监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工作。学院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党政领导任组长、副组长,院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纪委、工会、人事、组织宣传、学生管理、基建、审计、财务、后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院办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和协调有关校务公开工作。

第六条 校务公开的其他工作要求

(一)公开的程序

每项工作公开之前,要认真研究公开的内容,拟订方案,经集体讨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公布。公布的资料要存档备查。

(二)公开的时间

根据公开的内容,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定期公开与及时公开相结合。

(三)保证公开的效果

凡重大决策均要事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做到民主决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每项工作公开后,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吸收合理化建议。

(四)校务公开的检查落实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检查校务公开的落实。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校务公开的工作情况。对校务公开工作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整理,及时反馈,自觉接受群众的来访和投诉。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不定期地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五)对校区校务公开的要求

各校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党政及工会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小组,具体负责各校区的校务公开工作。

各校区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按照学院校务公开的原则、内容等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各校区的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和领导小组名单,要及时报学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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