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晚,我系徐亚龙副教授为2015级治安和警法四个区队的学生开设题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讲座,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刚刚颁布不久的情况下,对学生了解最新的民法知识、掌握民法变革的最新动态具有重要意义。
徐老师首先介绍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基本体系,并粗略勾勒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某些法律条文上的区别。接着徐老师具体分析新旧两部民法在具体领域中存在的差别,例如,在胎儿权益、人格权的保护上、公序良俗原则的重新确定上,以及诉讼时效的变更上,都进行了认真的比较与分析。 徐亚龙老师的讲座关注国际动态、联系今昔对比,引用一系列真实案例与社会热点话题,让大家对这部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最后徐老师殷切希望我院学子作为未来的执法工作者,多多学法,与时俱进,提升自身素养,提高执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