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刘浩副教授应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之邀,为该学院机关事务管理综合培训班开设题为“《民法典》与机关事务管理”的讲座,以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
刘浩老师结合《民法典》的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民法典》的学习意义、解读了与机关事务管理密切相关的《民法典》法律规定;结合丰富案例,详细阐释了《民法典》对机关事务管理的影响和需要主注意的事项,获得该校及培训学员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