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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举办专题学术论坛

信息来源:江苏警官学院安德门校区  ‖  作者:zhuhuadong  ‖  时间:2016-09-28

 

 

 

 

 

918日下午,法律系举办以“一事不再罚原则”为主题的系列学术论坛,分别邀请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理事,南京市人大、政协立法咨询小组成员王太高教授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杨登峰教授担任主讲人。2014级、2015级部分法学专业近200名学生及法律系部分教师参加了此次论坛。

王太高教授以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正确适用问题研究”为题,首先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法理解读进行理论铺垫,进而回顾该原则在我国确立的立法沿革与历程,启迪学生要认识到立法的价值选择、追求与取舍;通过比较海峡两岸“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立法技术和执法规则,诠释了法学研究和学习的方法;通过检讨我国执法实践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得失,告诫法律学人进行学术研究的时候要避免单向度思维的误区,要学会反思;语重心长地鼓励同学们要打好理论基础,在将来的执法工作岗位中能够尽可能确保执法行为遵循立法者意图,从而达到立法效果和执法实践效果的统一。

杨登峰教授为学生作了题为“‘一事不再罚’原则适用中的困境及其超越”的精彩讲座。杨教授基于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理论素养,从阐释“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论渊源和深刻内涵开始,进而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基本含义、法律依据、法理依据作了入木三分、透辟精到的分析。在对海峡两岸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对“一事”的判断标准、“不再罚款”与“不再罚”、“不再罚”与“多头处罚”、“一事不再罚”与“一事并罚”等疑难问题逐一剖解,并引导同学们直面该原则在立法、执法和司法适用中的困境,回答了“一事不再罚款”与“一事不再罚”之间的关系、一事多罚的可能性和法律依据。

法律系孟卧杰副教授、黎慈副教授分别对两个主题辅导进行解读,王太高教授、杨登峰教授与到会的教师和同学展开了交流与讨论,大家从不同的角度阐释了主题。论坛为法律系师生提供了与校外高层次法学专家互动交流的机会,受到与会师生的普遍欢迎。(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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