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0日上午,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与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按照共建计划安排,举行以“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机制”为主题的合作课题论证会。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研究室、执行局和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相关人员参加,法律系张洪波副主任和法院金晖副院长出席此次合作课题论证会。 金晖副院长介绍了本课题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指出本课题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课题的具体研究,可以推动科学理性的实行审执分离、优化职权配置、完善执行办案责任制、完善执行权力运行机制、建立执行警务保障体制机制等。金院长希望本课题研究能够结合双方所长,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机结合,并形成相应课题成果。法院研究室、执行局的相关负责同志汇报了该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谈到该机制已经试运行一段时间,执行机构改革采取在执行局内部分设执行裁决科和执行实施科的方式;执行人员改革采取对原有执行人员分类任用的方式;执行管理制度采取警务化管理模式。这些改革方式对于执行工作的推进富有成效,但是在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的是否应该单列,其职权应该如何划分规范等问题还存在一定的困惑。
法律系赵敏教授、应添富副教授、刘浩老师分别就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机制中的相关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赵敏教授认为应该高度关注该机制在婚姻继承等新型案件中的应用和成效;刘浩老师认为为了解决执行异议和复议问题,近几年来最高院和省高院针对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已经发布了若干文件,现在要在深入思考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为何分离、如何分离的基础上,仔细研究该机制的具体运行模式,重点是探讨执行主体的权能;应添富副教授认为,法警参与执行之时其身份、地位、条件等需要商榷,执行裁决权的范畴是执行异议,应该具体阐释执行异议的范围,譬如执行当事人以及案外人的异议、执行中止等的处理,要把这些事项进行报备并附详细说明,此外还应该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等。张洪波副主任强调,本课题充分显示了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的研究思路,对于法律系的课题团队而言,本课题研究是更好更快推进法学实践教学的良好契机,法学教师可以籍此无缝对接司法实务,反哺课堂教学、提升科研水平。
经过双方的充分沟通和认真研讨,双方对于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的分离机制中的权利构造、推进过程和运作模式达成了初步共识,双方一致同意安排专人承担执行的国内外比较研究、执行功能研究、中国特色执行定位研究、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调研等专题的后续研究,进一步深化双方共建的层次和内涵。(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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