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法治建设如火如荼、司法改革日益深入的宏大背景下,法学教育既面临未知的挑战、更迎来发展的机遇。为促使我院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助力我院法学专业学生对未来职业的精准定位,2015年12月30日,法律系警察法学研究所邀请南京大学法学院杨春福教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孙辙、办公室主任章润为安德门校区师生开设了《司法改革的未来与法律人的理想》学术论坛。论坛嘉宾云集,同时到场参与的还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羊震,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余枫霜等。法律系缪文升教授、孟卧杰副教授、张健一博士、梁晓峰老师等参加了论坛活动。
学术论坛由杨春福教授揭开序幕。杨教授目前正在主持“法治中国与司法改革”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他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司法改革在建设法治中国中显得尤为重要。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就在于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落实权力、义务与责任,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司法公正来引领社会公正。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的改革,需要规范司法行为,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实行审判责任终身制。在国家高度重视并全面实施法治建设的当下,法律人应该且能够坚守职业理想、恪守职业信念、完善职业操守、熟练职业技能。
作为江苏省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的主要参与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孙辙通过对江苏与德国司法现状的数据分析比较,客观表达了对司法改革的谨慎乐观以及面临的实际困难。孙主任表示,检察院与法院司法改革的核心是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员额制要求司法人员精英化,将导致法官数量减少从而面临更大的案件压力;司法责任制则面临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问题和司法行为的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困境,这些问题和困境需要改革的不断破冰和逐级深入才能解决。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兼顾保守性思维、衡量性思维以及确定性思维,做到知识与实践衔接,在办案过程中考虑差异性,行为方面要恪守中立,依法独立公正,坚守职业操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章润法官围绕法院系统的内部管理旗帜鲜明的指出,我国司法改革正由实质理性迈向形式理性,最终彰显司法机关的相对独立。司法改革必须要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充分凸显司法人员的主体性。章主任向在座师生表示,作为法律人应对法治以及职业前途充满信心,坚守法律理想,养成职业技能,要有底线意识和职业良知。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是最高检和最高院的司法改革试点单位,目前已经在积极落实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等制度设计。结合自身在司法改革中的体验,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余枫霜检察官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羊震法官向在座师生表示,司法改革形势大好,必将积极稳妥的推进,但必须看到员额制带来司法人员减少、案件增多,导致司法人员办案压力加大以及职业思想和待遇的问题。然而,对于法律人的职业理想,两位法官都表示要不忘初心,要有决心和态度,寻求职业理想与个人生活间的平衡。
在自由发言环节,孟卧杰副教授通过自身教学实践表达了对法治以及规则的信仰,梁晓峰老师介绍了如何通过实践性教学丰满学生的职业理想。在提问环节,与会学生踊跃发言并提出自己关注的问题,得到与会专家细致入微的讲解和春风化雨的建议。通过《司法改革的未来与法律人的理想》论坛,与会专家和安德门校区的师生们共同涤荡困惑、提炼共识,必将让未来的法律人站得更高,行得更远。(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