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九年中央警官学校正科第五期《毕业证书》

作者:何稼男 来源:民国警察史博物馆 时间:2018-12-20 点击数:

民国二十五年,李士珍接任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校长,认为统一警官教育为统一警政之先决条件,提出《整理警政原则》,同年经行政院通过并实施。《整理警政原则》中提出:警官教育,应统一于中央警官学校,将内政部警官高等学校改为中央警官学校,各省已办有之少数警官学校应一律停办。在具体实施时将警官高等学校与浙江省警官学校合并,在南京市马群镇成立中央警官学校,蒋中正兼任校长,李士珍任教育长。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中央警官学校迁往重庆市南岸弹子石。正科第五期于民国二十七年春开始招考,投考三千余人,录取五百人,至民国二十九年四月毕业371人。从本期开始,毕业生中的第一名留内政部工作,第二名留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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