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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规范学院讲课、评审、审稿等报酬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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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8-09

各部门:

随着学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各部门为了更好地开展教学教育、业务培训和项目研究等活动,通过不同渠道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课讲座、评审审稿、咨询论证等工作。为统一规范各类报酬费用的支付,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支出范围、标准等通知如下:

一、讲课(座)费是指学院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具备专业技能或实践工作经验的行政管理人员开展讲课讲座时所支付的必要报酬。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聘请校外学者专家讲课讲座的

1. 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2.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3.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聘请校外行政管理人员讲课讲座的

1. 科级及以下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600元;

2. 副处级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3. 正处级及以上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聘请校内在职人员讲课讲座的

1.讲师职称(或科级)及以下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600元;

2.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3.正高级技术职称(或正处级)及以上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教学团队共同上课的,以主讲人的职称(或职务)为准,按上述对应档次标准计发讲课费。

二、评审费是指学院邀请专家学者对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教育教学成果、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招投标、奖教金、学生活动或竞赛科研、专项进行评审、咨询、论证等工作时所支付的必要报酬。学院内部参与组织评审的本部门(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履行本人岗位职责而参与评审的管理人员以及各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一般不得领取评审费。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聘请校外专家参加咨询、论证、评审的

1.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下专业人员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或正处级)及以上专业人员每次最高不超过800元。

(二)聘请校内在职人员参加咨询、论证、评审的,每次最高不超过300元。

三、审稿费是指学院邀请专家学者审阅教材、专著等作品时所支付的必要报酬。一般按字数计酬,每十万字以内的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可按字数相应增加,但最高一般不超过3000元。

四、各部门开展上述业务需要支付报酬费用的,应当预先填制讲课(座)、(评审、审稿)审批表,事前报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邀请工作;业务活动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五、讲课(座)、评审、审稿等报酬均为税后费用。支付报酬费用时,一般需注明被邀请人姓名、单位、职称(职务)、金额、银行卡号等情况,领取人签收后的收条,应当作为报销凭据入账。

六、特殊情况,除按照上述规定程序审批外,还需报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