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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工行卡用于公务支出报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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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1-07

各中层部门:

根据财政要求,并报院领导同意,学院启动了公务卡结算报销有关准备工作。在工商银行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公务卡相关配套建设已经基本就绪,财务处也已全面实施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开通了工行自助柜面业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实行时间

自2016年11月7日起学院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可以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在试行基础上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

二、公务卡结算具体范围

(一)省级预算单位的支付事项中,凡能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转账办理的,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授权支付转账办理;不具备转账条件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其中,属《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的,应使用单位公务卡结算)。上述支付事项,一律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否则财务不予报销。《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具体详见附件。

(二)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且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签证费、快递费、部分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三)科研项目经费支付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

三、公务卡结算报销要求

试行期间,经费报销可以采用公务卡结算或仍按学院现有规定执行,但明年起必须采用公务卡结算。

(一)持卡人通过公务卡结算的各项支出,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不得超过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日前7日办理;否则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二)持卡人办理公务卡结算业务时,应按规定流程和审批要求办理报销手续。

(三)持卡人办理公务卡结算业务时,除相关财务报销凭证外,还需提供公务卡消费凭条(POS签购单),POS签购单的金额及单位名称应与发票一致。

(四)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付事项均需通过先刷卡后报销的方式,不再办理预借款业务。

四、公务卡设备摆放地点

工行已在浦口校区安装了2台自动存取款机,现调试安装到位并投入运行,具体位于:学生食堂一楼、教研楼东附楼一楼131室,可办理存取款业务。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财务处刘蓉联系,电话:52880446。

特此通知。

附件:《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