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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年终财务结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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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2-07

各部门:

为做好2016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年终结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当年已经发生的各种支出,请务必于12月20日前完善报销手续后到财务处报销,隔年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二、清理各类预付、预借款项,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各部门经办的预付款,请尽快办理报账手续,对于今年暂时无法结清的预付款,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征得所在部门领导及财务处同意后,方可延至下一年报销。各部门或个人在财务处有借款的,请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

三、各类专项经费(不包括科研、教材经费),请按照项目经费收支预算,加快支出进度。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规定,当年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结余、结转两年及以上的项目支出用款计划即2014年(含)以前的项目经费结余,由省财政收回统筹使用。请相关部门和负责人抓紧组织项目实施,按计划进度使用经费。

四、科研、教材等可连续结转下年的经费指标请到财务处核对余额。

五、请各学生大队协助做好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