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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苏教财函〔2018〕45号),要求省属高校在认真学习有关制度、准则的基础上,做好明年初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
之前,报经院领导批准,我处已经制定了学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和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方案》。请院有关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和学院方案部署,抓紧落实有关工作安排,组织会计和业务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特别是提前做好清查核实资产、清理往来事项、折旧和摊销补提等准备工作,确保学院2019年1月1日能够顺利实行政府会计制度。
特此通知。
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学习材料汇编.zip
2、江苏警官学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和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方案6.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