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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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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颜振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1-02

各中层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2—2024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苏财预〔2021〕66号)要求和学院预算管理规定,即日起启动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运转类经费申报。各部门申报公用支出(如水电费、物业费、邮电费、校园环境维护等)、业务支出等运转类预算经费,采用零基预算,据实测算申报,并提供测算依据(含文件依据或上年实际支出数等)。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控制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按照定员定额方式管理的部门包干公用经费、公务出行交通包干费,无需申报。

   二、项目类经费申报。根据学院9月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学院重大项目储备管理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学院项目经费申报纳入常态化管理,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请各部门结合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在充分谋划、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申报2022年度项目经费预算;需要跨年度执行预算的项目,应分年度申报预算经费,当年预算仅申报2022年支出预算数;需在2022年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应同时申报,说明支付的项目、金额,并附项目合同资料。项目任务由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应同时提供归口管理部门签署的审核意见。

    三、采购和资产预算申报。根据学院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编报预算经费时应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预算,请各部门区别货物、工程、服务分类编制报送。

    四、学院整体支出绩效编报。编报2022年预算,需要同步报送学院整体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部门包括:财务处、党办(院办)、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干训部、高教中心、后勤处、警研中心等10个部门,具体填报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请各部门抓紧研究申报2022年部门预算,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智慧财务系统预算申报模块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3日至10日。系统数据申报完成后,同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加盖部门印章后,于11月12日前报送财务处。联系人:梅奕、张骞,联系电话:80439。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