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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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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3-16

各中层部门: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苏市监〔2022〕7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收费管理,组织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此次自查范围为2020年1月1日以来各部门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自立项目收取补考费、转转业费、押金、保证金等;

     2.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

     3.违反自愿、非营利性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费;

     4.超范围列支代办费或收取回扣;

     5.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

     6.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我院涉及2018级学生);

     7.公寓化管理宿舍水、电政策执行不到位;

     8.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深入摸排情况。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对本部门涉及的收费事项认真自查,尤其是要求重点排查的几个方面,扎实开展自查,不得搞形式走过场,不得瞒报漏报。

    (二)及时开展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填报问题事项、涉及金额、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排查未发现问题的部门,也要零申报。

    三、报送时限

    请各部门认真填写“学院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详见附件),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于2021年3月23日前报财务处,联系人:黄蓉,电话:80446,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uangrong@jspi.cn。


    

                            财务处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