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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学院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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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1-10

各中层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4-2026年支出规划和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苏财预〔2023〕47号)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现将学院2024年预算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学院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委行政决策部署,优化财务收支结构,强化预算资源统筹,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增强对学院重点工作及中心任务的财力保障,实现部门预算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

二、编报工作安排

(一)运转经费预算。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办学方针,严控基本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1.根据省财政要求,行政运行经费总体上按不低于10%比例压减2024年预算指标。

2.基本支出按规定实施目录管理,由职能部门申报预算,人员经费预算不申报。预算应据实测算,并提供相关依据(包括文件依据、上年实际支出数等)。具体分工是:

(1)党办(院办)负责申报学院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邮寄电话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出行交通费等。

(2)人事处负责申报因公出国(境)费用、人事培训费等。

(3)离退休处负责申报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4)工会负责申报工会经费(包括编外人员福利费)。

(5)后勤处负责申报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绿化卫生费)、维修(护)费等。安德门校区负责申报校区水费、电费。

(6)网安系(网管中心)负责申报邮电费(网络费)。

(7)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申报职工伙食补助。

(8)安保处负责申报校园安保服务费。

(9)人事处、组宣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部、研究生部等职能部门负责申报归口范围的表彰奖励经费。

(10)财务处负责申报其他基本支出。

(二)部门业务费预算。落实学院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推进教学院系二级管理机制改革,同步推动放权与赋能,更大力度激发教学院系的主观能动性、工作创造性。”的决策部署,改革教学院系业务费管理模式,以“专项+任务清单”的形式为院系建设和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1.取消部门包干公用经费,与业务费合并,作为项目预算入库管理。行政教辅部门采用零基预算的方式申报业务费;教学院系(不含安德门校区)以每人1万元为上限标准,申报业务费预算,其中运转类费用不得超过10%,其余为内涵建设项目。

2.教学院系根据院系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细化部门二级预算,列出项目任务清单和预算明细,同步申报年度预算。该项经费预算执行列入部门考核,限用于教学院系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制定专门使用规定。

3.各部门业务费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出国(境)、接待费、公务用车、专著和个人资格培训支出;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需单独列报。

(三)项目支出预算。

1.推行项目预算分级分类管理。按照重点工作、职能部门、教学院系项目预算进行分类管理,申报学院年度重点工作同时申报项目预算,优先保障,试行重点工作与项目预算同步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归口部门与实施部门两级管理,建立预算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

2.预算与项目明细挂钩管理。项目预算必须同步申报分项预算明细,分项预算不明确,测算不合理,事务重复计算的部分不予安排。

3.完善项目储备流程,将集中申报和常态化申报相结合。本次预算申报时,组织项目库首次集中申报,今后每年3月和6月集中申报,其他时间常态化申报,项目库管理系统集中申报汇总期间暂停使用,其他时间常年开放,鼓励各部门项目申报“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项目预算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入库不安排预算。

4.健全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按照学院第四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健全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通过调整储备项目排序等方式,确定预算安排次序,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跨年实施的项目,首次申报应同时申报总预算和分年支出预算;第二年及以后仅需单独申报当年预算或合同尾款(附有关合同资料)。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情形变化及时调整申报金额,但分年预算合计不得突破总预算。

(四)政府采购及资产配置预算。

1.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合理规范填报政府采购预算(格式在预算系统中下载),做到同步编制、应编尽编、合理规范。采购预算应与预算项目对应,不得超出项目总预算编报采购预算;跨年度安排的项目,应当分年度编报采购预算;采购预算中预留采购创新产品服务及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具体由后勤处统筹安排。

2.资产配置预算。按照省财政厅要求,资产配置预算无需单独申报,预算数据从后勤处“资产云”平台获取或提供。

3.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基本支出不得购置资产设备。

(五)院级学术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由组织牵头部门计划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会期及会议(培训)议程,根据列支渠道报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部、研究生部等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列入年度计划。

(六)院级科研项目及配套经费预算。由科研处汇总申报,并提供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财政要求,2024年起院级科研项目及科研配套纳入省财政项目库管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使用资金,要求当年(按财政预算时间)执行率不低于70%,第二年使用完毕,超出使用时限的经费财政收回统筹。

(七)规范填报预算绩效目标。根据省财政厅《通知》(附件1)要求,项目预算同步报送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参考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表》(附件2)相关标准,并结合实际编制,指标体系不适用的可自定义指标,但必须符合绩效目标管理规定。每个二级指标下原则上应编制2—3个主要指标,指标值设定应实事求是、留有余地,确保能在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时达到既定目标。

三、申报时间安排及方法。

1.申报时间:运转经费预算及对应政府采购预算报送时间为11月8日—11月24日。其他预算报送时间为11月8日—12月20日。

2.申报方法:通过预算管理系统申报。申报截止后,打印纸质申报书及汇总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加盖部门公章后送财务处计划科。联系人:梅奕、韩悦,联系电话:52880439。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