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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5年度学院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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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关于编报2025年度学院预算的通知


各中层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5-2027年支出规划和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苏财预〔202442号)及75日省财政厅、教育厅召开的省属学校预算编制培训会精神,现将学院2025年预算编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础信息申报

1.学生基本信息:教务处提供包括2024级新生在内的在校在籍本科生信息,并按照财政厅、教育厅要求牵头制定学籍核查制度。研究生部提供研究生在校在籍研究生信息,配合制定学籍核查制度。学生处提供2024年本科生招生计划数及上级机关批复文件。研究生部提供202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及上级批复文件。

2.专任教师信息:教务处提供当前专任教师信息;

3.公务用车信息:党办(院办)提供学院公务用车辆信息;

4.资产设备设施信息:后勤处提供学院资产设备设施信息;

5.学院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各部门参考去年报送的指标,完善报送学院整体绩效和项目绩效目标、指标;

6.其他基础信息: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填报。

财政一上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报送部门负责,请各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核对,按时报送,确保信息质量。

二、收入预算申报

财务处、后勤处、干训部、继教部、学生处、网安系(网管中心)等涉及预算收入的部门,结合收费标准、学生人数、合同约定、上年度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据实编报收入预算和执收计划,做到应报尽报(分工详见附件1

三、支出预算申报

按照《省公安厅厉行勤俭节约坚持过紧日子具体措施》和学院《关于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坚持过紧日子具体措施》等文件要求,坚持勤俭办学,严控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一)运转类公用经费申报

1.基本支出按规定目录编制,职能部门申报(分工详见附件2),人员经费预算暂不申报。预算应据实测算,并提供相关依据(包括文件依据、合同依据、上年实际支出数等测算依据)。

2. 学院举办(承办)的院级会议、培训由举办部门预定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会期及会议(培训)议程等(详见附件2)报院办、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审核列入年度计划,汇总申报预算。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培训不安排预算(附学院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

(二)部门业务费预算

2025年继续以专项+任务清单的形式为教学院系安排业务费,项目入库管理。

1.行政教辅部门采用零基预算的方式申报业务费;教学院系(不含安德门校区)以每人1万元为上限标准,申报业务费预算,其中办公经费不得超过10%,其余为内涵建设项目。

2.教学院系根据院系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细化部门二级预算,列出项目任务清单和预算明细,同步申报年度预算。该项经费预算执行列入部门考核,限用于教学院系教学和科研工作。院系业务费绩效指标按模块由职能部门组织填报,内容参考《教学院系业务费绩效指标体系(试行)》。

3.各部门业务费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出国(境)费用、接待费、公务用车费用、专著和个人资格培训支出;会议费、培训费需单独向职能部门申报计划。劳务费在预算申报明细中单独列示。

(三)项目支出预算

1.预算分级分类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归口部门与实施部门两级管理,建立预算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按照项目库管理办法,项目申报书等材料由归口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审批,送交财务处。同时,通过预算管理系统申报,经归口部门审核项目预算后提交财务处。具体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

1)后勤处:房屋建筑物、基础设施建设、校舍维修改造、资产购置等项目;

2)教务处:教学院系业务费、教学保障专项、教学设备、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战化教学、实验室建设等项目;

3现教中心(智慧办: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化运维项目等;

4)人事处: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5)学科部:学科建设项目;

6)科研处:科研平台建设类项目;

7)警研中心:警务研究类项目;

8)组宣处:文化宣传类项目;

9)安保处:安保、消防、综治等项目;

10)其他类项目由相关业务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2.预算与项目明细挂钩管理。项目预算必须同步申报分项预算明细,分项预算不明确,测算不合理,事务重复计算的部分不予安排。

3.完善项目储备流程,集中申报和常态化申报相结合。本次集中申报2025年项目,集中申报期结束后,其他时间常态化申报。项目申报审核由职能部门审核并管理,纸质申报材料送归口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学院项目库管理系统集中申报汇总期间暂停使用,其他时间常年开放,鼓励各部门项目申报成熟一个、申报一个。项目预算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入库不安排预算。

4.健全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按照财政厅要求,预算申报要以绩效为导向,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通过调整储备项目排序等方式,确定预算安排次序,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跨年实施的项目,首次申报应同时申报总预算和分年支出预算;第二年及以后仅需单独申报当年预算或合同尾款(附有关合同资料)。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情形变化及时调整申报金额,但分年预算合计不得突破总预算。

(四)政府采购及资产配置预算

1.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合理规范填报政府采购预算(格式在预算系统中下载),做到同步编制、应编尽编、合理规范。采购预算应与预算项目对应,不得超出项目总预算编报采购预算;跨年度安排的项目,应当分年度编报采购预算;采购预算中预留采购创新产品服务及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具体由后勤处统筹安排。

2.资产配置预算。按照省财政厅要求,资产配置预算无需单独申报,预算数据从后勤处资产云平台获取或提供。具体资产配置预算请根据后勤处通知办理。

3.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基本支出不得购置资产设备。

(五)院级科研项目及配套经费预算。由科研处汇总申报,并提供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财政要求,院级科研项目及科研配套纳入省财政项目库管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使用资金,要求当年(按财政预算时间)执行完毕,超出使用时限的经费财政收回统筹。

(六)规范填报预算绩效目标。根据省财政厅《通知》要求,项目预算同步报送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参考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表》、学院《教学院系业务费绩效指标体系(试行)》相关标准,并结合去年指标和实际编制,指标体系不适用的可自定义指标,但必须符合绩效目标管理规定。指标值设定应实事求是、留有余地,确保能在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时达到既定目标。

四、相关要求

1.基础信息、收入预算731前报送电子稿(表格格式另发),同时打印纸质件盖章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送财务处。

2.支出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823前通过预算系统申报。学院整体支出绩效、项目绩效表通过邮箱发送。申报截止后,财务处初审,部门打印纸质材料,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加盖部门印章后送财务处。

联系人:梅奕、韩悦,手机短号:329112329770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基础信息及收入预算编报任务分工表

附件2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编报任务分工表

附件32025年会议培训项目计划预算表

附件42025年学院整体预算绩效目标表

附件52025年学院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教育教学管理)

附件62025年学院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科研管理)


财务处

202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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