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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通知要求,报经院领导同意,我处会同相关部门于3月7至14日对学院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对照教育收费文件规定,自查了2015年秋季以来的收费,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类收费;服务性收费情况;代收费和培训费情况,重点检查违反自愿、非盈利原则向学生收费的行为。通过自查,进一步规范了学院教育收费工作,加强了收费监督,努力打造我院教育收费工作“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