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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围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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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7-03

一、业务办理流程

主办部门接待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一式三联),经办公室审核登记并履行审批手续→接待结束后,由接待部门填写《江苏警官学院经费支出报销单》履行审批手续→办理报销。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公务接待审批表》(结算联)

(二)《江苏警官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三)派出单位公函(或来访单位电话记录)

(四)相关票据

三、开支标准

支出标准:一般性接待不超过80元/位,重要接待不超过120元/位。

四、注意事项

(一)须事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二)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学院内,确因工作需要在院外安排公务接待的,应当事前报经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不得超标准消费。

(四)单次接待费用预算超过3000元或结算变更超过50%的,应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主要领导审批。

(五)省内接待不得饮酒,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

(六)公务接待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