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办理流程
发展项目(包括基建项目)事前立项审批→按合同以及审计核定金额填写《江苏警官学院经费支出报销单》履行审批手续→办理报销付款。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付款申请
(二)合同
(三)审计报告或审计核定单
(四)发票
(五)材料出(入)库单、验收单
三、审批权限
(一)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二)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含)的,由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
(三)金额在50-100万(含)的,由院长审批。
(四)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院长和书记会签审批。
四、注意事项
项目超预算,或具体支出与合同履行不一致的,由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后,按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