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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院级项目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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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8-09

根据《江苏警官学院院级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苏警院〔2016〕6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院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院级项目库如期建成、规范运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院级项目库,旨在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实现学院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效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适应财政中长期预算编制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的形式,充分发挥“互联网+”功能,及时反馈项目申报、评审、入库、立项及项目进展等情况,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完善“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机制,努力打造“阳光财务”。

二、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学院成立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长: 殷竹钧,成员:陈永兵、佘映华、王杰元、戴建青、谢海军、杨生树、王群、周寅、何咸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财务处,主任由戴建青同志兼任,具体承担论证评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选配人员。项目评审组由周寅、余白龙、周忠喜、陶慎亮、封陵、张庆余、梅奕等同志参加,按照不同业务属性和类别,负责相应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核查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规模和经费预算等情况。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或第三方中介论证评审。对参与评审的专家或中介单位按学院有关规定支付报酬。

三、项目实施

(一)申报评审。每年3、4月份集中组织开展项目库申报工作,凡未申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或未通过项目库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具体流程是:

部门可行性论证→部门申报(网上申报)→财务预审→确定评审专家组→专家评审→报院长办公会→项目入库→反馈结果(网上反馈)。

(二)现场工作。由财务处负责组织,具体步骤是:

1.确定专家组组长,由组长主持论证评审;

2.申报部门负责人汇报项目情况;

3.评审专家提问,申报部门答疑;

4.评审专家评议打分;

5.汇总项目评分情况,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6.评审专家签字确认;

7.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出入库管理

经过院长办公会审定的项目,财务处应及时纳入院级项目库管理,并尽快通过校园网向项目负责部门或负责人反馈项目入库情况,包括:项目审定建设规模、经费预算、入库时间、结项时间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财务处建立动态管理项目数据库,原则上每半年定期反馈项目执行进度情况。对已经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在结项的3个月内向财务处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完成项目结项出库工作。对项目完成后的结余经费,以及超过2个年度仍未完成且无特殊原因的逾期项目经费,经报院领导同意后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回,在学院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已入库3年以上仍未启动的项目,如果确有继续建设的必要,应当视同新项目,重新履行申报论证手续。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系部要本着对学院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立足学院长远发展谋划项目建设,可建可不建的项目,一律不建;绩效不明显的项目,尽量不建或少建。避免为争项目、争经费,在项目尚未具备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强行申报建设,造成学院资金浪费。认真对待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成熟一个申报一个,一旦经费落实,以最快速度、最优方案组织实施。

2.发挥合力。院级项目库建设已列入学院重点工作,各系部要把项目库建设工作作为部门重点工作共同抓落实,充分利用项目库建设平台,加大内涵建设力度,促进我院教学科研水平提档升级。

3.遵守规范。项目申报和建设应该严格遵守《江苏警官学院院级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按程序操作,按流程管理,按制度执行。

4.强化监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入库的跨年度执行项目,督办室要及时纳入学院督办事项督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