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2013]4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部门经费包干开支暂行办法。
一、每年按照一定的标准核准部门包干经费指标,作为部门日常开支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办公费:指为完成本部门业务必需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文具、耗材等。
(2)资料费:指订购的与自身业务相关的报刊、图书、资料及印刷费等。
(3)部门差旅费:指因工作需要参加的各类会议、培训、调研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培训费等,结算标准参照《江苏警官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严禁超标准开支。
(4)电脑耗材:指部门办公用电脑日常用的打印纸、墨盒等消耗性材料,不含电脑维修费。从有关管理部门领取的打印纸、墨盒等消耗性材料,管理部门需要分部门登记领用的耗材,每学期报财务处扣减部门包干经费。
(5)会议费:指由本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所需经费,开支前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写明会议内容、人数、费用预算,并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结算时依据合法有效的票据报账。
(7)通讯费。指部门发生的办公电话通讯费用。业务专线费用不包括在内。
(9)院领导出差可以带随行1人,按照有关规定从学院差旅费中报销。其他随行人员的费用,属于上述开支范围内的部分由各部门自行解决。
二、结合学院发展和市场物价水平,财务处提出部门包干经费标准建议,报院务会或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人事处提供的人数和岗位,每年核定一次部门包干经费,在部门内集中统筹使用。一个预算年度内,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重新核定包干经费。临时性的人员调动,由调配部门双方协调解决经费问题。为鼓励节约,可以跨年结转。
三、部门包干经费开支实行分级审批,审批权限标准为:
1. 1500元(含)以下的开支,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部门领导审批。
2. 1500元至3万元(含)的开支,由分管部门的院领导审批。
3. 3万元至30万元(含)的开支,由分管部门的院领导会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
四、各部门负责开支票据的合法合理性。经办人在经济活动完成后应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和购物明细单,完善报销手续,及时报账处理,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得分次拆零报销。负责审批费用的部门领导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
七、根据部门业务的特殊性,核定部门一些专项经费,不包含在部门包干经费中,该项经费的审批权在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