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所需提供材料
(一)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二联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由学院财务处自开具之日起10日内有效)支取额应小于贷款余额,且支取后余额不得少于1元
(二)贷款证明(由贷款银行出具且开出之日起30天有效,建议提前与贷款行联系确认)
(三)贷款合同原件和购房合同原件
(四)如主贷人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
(五)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介绍信等)
公积金只可还住房贷款,且优先还公积金贷款
每年只可办理一次
(时间:每月1-15日,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6:30 特别提示:由于转账需要请于16:30之前来办理)
以上材料均需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房支取公积金需提供材料
在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且双方的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的购房支出,余额不得少于1元。房屋使用功能为住宅。
(一)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黄色封面)和首付款发票。以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二手房或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或现房销售合同。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公有住房:房屋所有证,全额购房发票,公有住房买卖契约,经审批的公有住房出售测算表。以所有权的发证时间为准。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介绍信等)
(三)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二联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
(四)如合同只有配偶的姓名,还需提供结婚证
(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0—5:00)
以上材料均需出具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