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全日制本科听课评教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5-09-08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客观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听课评教工作由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高教中心)和各教学院系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听课评教工作分为教学院系听评课、领导督导听评课、学生评教三个方面。


第二章 听评课

第四条 听评课包括教学院系听评课和领导督导听评课。参加教学院系听评课的人员为:各教学院系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同行教师。参加领导督导听评课的人员为学院党政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成员。

第五条  各类人员每学期听评课的范围和次数:

(一)学院党政领导在全院范围听评课,每人不少于6次。

(二)教务处负责人在全院范围听评课,每人不少于6次。

(三)高教中心负责人在全院范围听评课,每人不少于6次。

(四)教学院系负责人听评课原则上应覆盖本部门所有教师。

(五)教研室负责人听评课原则上应覆盖本教研室所有教师。

(六)同行教师根据教学院系及教研室的安排开展听评课,原则上每人不少于3次。

(七)教学督导组成员根据《江苏警官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安排听评课。

第六条  听评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

(二)听课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课堂。听课后,听课人员应及时将听课记录录入学院教学质量保障系统。听课记录包括听课时间、地点、班级、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及授课内容,根据听课情况填写针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的评价和建议,并依据课堂教学评价指标评分。

(三)听评课按百分制计分。课堂教学评价项目和分值分别为课程思政20分,教学内容20分,教学态度20分,教学方法20分,教学效果20分。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1

第七条 听评课的反馈和计分:

(一)授课教师应经常性通过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查看听评课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教学质量。不属于教师问题的,教师应及时报高教中心,由高教中心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高教中心每学期汇总整理听评课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认真对待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持续改进。

(三)教师的学期教学院系听课得分为该教师在1学期内所有教学院系听课得分的平均分。教师的领导督导听课得分为该教师在1学期内所有领导督导听课得分的平均分。未被教学院系听评课人员听课或未被领导督导听评课的教师,其教学院系听课得分和领导督导听课得分分别为该学期内全院教学院系听课得分的平均分和领导督导听课得分的平均分。

(四)教师每学期的教学院系听课得分和领导督导听课得分由高教中心汇总统计。

第八条 学院党政领导、教务处负责人、教学院系负责人以及学院两级督导组成员执行听评课制度的情况由高教中心负责通报。教研室负责人、同行教师执行听评课制度的情况由所在教学院系负责通报。

第三章 学生评教

第九条  生应对每学期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第十条  学生评教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第14—16周进行。各区队(班级)组织学生通过教学质量保障系统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评价打分。

第十一条 学生评教按百分制计分。评价项目和分值为:课程思政20分,教学内容20分,教学态度20分,教学方法20分,教学效果20分。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2

第十二条  学生评教分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教师1门课程的学生评教分计算。首先将所有学生对某教师1门课程的评教分进行排名,去除最高和最低各10%的分数,再将其余80%的学生评教均分作为某教师该门课程的学生评教分。

(二)教师1个学期学生评教分的计算。教师1学期中所授的所有课程的学生评教均分作为该教师1学期的学生评教分。

第十 学生评教分由高教中心统计汇总。

第十 学生评教工作由高教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合组织实施。

第四章 学期课堂教学评价

第十五条  教师的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分由教学院系听课得分、领导督导听课得分、学生评教分组成。

第十六条  教师的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分按下列方法计算:

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分=教学院系听课得分×25%+领导督导听课得分×25%+学生评教分×50%

第十七条  高教中心负责计算教师的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分,于每学期放假前1周反馈给各教学院系。

第十八条 学院将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分作为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教师包括在学院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教官)。

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以及学生评教评价指标可根据学院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江苏警官学院听课评教管理办法》(苏警院【20122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高教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课堂教学评价指标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分值

得分

课程思政

课堂教学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穿教书育人。落实课程思政要求,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学生理想信念和道德修养的培养。

20


教学内容

课程教学目标明确,体现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围绕教学目标设计,内容充实新颖,反映学科前沿,贴近公安实战,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

20


教学态度

教学准备充分,讲课精神饱满。注重为人师表,仪态大方,教风严谨,无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言行。

20


教学方法

讲述生动,层次分明,重点突出。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有机融合,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得当,支持学生的互动和参与,有效激发学生积极思维。

20


教学效果

师生互动自然,课堂气氛活跃,前排就坐率和抬头率高,学生精神饱满、聚精会神,基本掌握理论知识和实战技能。

20



附件2

学生评教评价指标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分值

得分

课程思政

课堂教学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穿教书育人。落实课程思政要求,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注重学生理想信念和道德修养的培养。

20


教学内容

课程教学目标明确,体现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围绕教学目标设计,贴近公安实战,反映学科前沿,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

20


教学态度

教学准备充分,讲课精神饱满。注重为人师表,仪态大方,教风严谨,无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言行。平易近人,师生相处和谐。

20


教学方法

讲述生动,层次分明,重点突出。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有机融合,教学方法和手段丰富多样,充实新颖,贴近实战。支持学生的互动和参与,有效激发学生积极思维。

20


教学效果

课堂气氛活跃,前排就坐率和抬头率高,学生精神饱满、聚精会神、积极回答问题,基本掌握理论知识和实战技能。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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