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19 点击数:

 

各系部: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学规程》规定,学院于第9-11周(423日—511日)组织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

一、检查内容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 教学秩序:停(调)课、代课情况,上、下课情况,课堂秩序。

2. 课堂教学:教学基本文件建设及教学大纲执行、教师讲课、批改作业、学生平时成绩记载等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基本文件的建设与执行情况,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讲稿等。

3. 实践教学: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效果。

4. 实习教学:实习指导情况,实习学生表现。

5. 听课评教:院、系两级督导、领导、教研室主任、同行听课情况。

6.  学生学习状况。

(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撰写情况及试卷等专项检查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和安排

教学检查采取系部自查和学院抽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系、部成立教学检查组,负责本系、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负责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及总结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系、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教学检查方案;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组织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效果、教学秩序;对照教学计划,检查任课教师教学进度、备课、平时成绩记载情况,抽查学生作业批改情况;全面检查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文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部门期中教学检查方案于427日前报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二)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教学督导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课、实地抽查教师教学基本文件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各系、部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教学现状,查找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认真进行整改,518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四)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对学院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三、档案材料

(一)系、部保存的档案材料

1.系、部教学检查方案和总结。

2.对教师教学进度执行、实验(实践)教学落实,教学基本文件的制作与执行,作业布置批改等情况的检查记录。

3.江苏警官学院听课记录表。

4.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原始记录。

5.教学文件自查情况的台账资料;

6. 能够反映教学运行情况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保存的档案材料

1.学院、系(部)教学检查方案、总结。

2.学院召开的学生座谈会记录。

3.系(部)期中听课记录汇总表(见附件)。

4.其他相关材料。

 

                   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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