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申请表

作者: 时间:2019-10-18 点击数:


处置流程单号:   部门:

资产

名称


资产归口


数量


单位


单价



资产

编号


报损

报废

理由

申请人:

使用

部门

意见

 公章 名:

鉴定

意见



鉴定人

部门

分管

(联系)院长

意见

名:

后勤管理处

意见

公章 名:

分管

资产

院长

意见

  名: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报废设备数量大于1时须附清单。  

2、批量设备报废金额达到4万元以上(含4万)须有分管(联系)院长签署意见;金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须有学院分管资产院领导签署意见。

3、家具、被服装具类报废由后勤管理处提出鉴定意见;电子电器类报废由现教中心、网安系提出鉴定意见;其他仪器设备报废由使用部门组织校内专家提出鉴定意见。

4、单价大于20万元(含20万)的设备报废须单独填写贵重仪器报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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