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门急诊医保零星报销指南

作者: 时间:2024-11-26 点击数:

学生门急诊医保零星报销指南

一、适用情况

学生在门诊或急诊就医时,因未持卡等原因未能直接使用医保结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费垫付,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零星报销。

二、 报销流程

(一)在南京市门急诊就医,因故未能使用医保结算的,在医院收费处按医院规定流程,通过“自费发票换医保发票”的形式重新结算,兑现相关待遇。

(二)在外地医院门急诊就医,因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其他原因,未能使用医保结算的,学院卫生所在每年3月初组织上一年度报销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届时会在生活区队长微信工作群发布通知。需零星报销的同学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交本区队生活区队长,生活区队长填写《报销申请单》,以区队为单位统一送至卫生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卫生所报送至南京市医保中心进行审核,南京市医保中心将审定的结算款汇至学院后,由卫生所办理手续支付至同学的银行卡内。

三、所需材料

(一)通用材料:

1.发票及对应明细

2.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承诺书、情况说明(文本格式见文件下载)

(二)其它材料:

1.如属于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无第三方责任人或有明确责任划分的证明材料。

2.因外伤就诊,需填写伤原因承诺及申报表。若费用超过1000元还需配合医保部门专员做好情况调查工作。

3.在非户籍地的就医情况,如在父母工作地就医,需提供加盖相应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如在实习地就医,需出具由学生大队盖章的实习证明。

4.新生在入学当年就医,如未参加过医疗保险委托学院卫生所进行零星报销,还要提供生源地医疗报销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

四、注意事项

1.每年3月初报销上一年度外地门急诊自费就诊费用,请同学留存相关发票,及时提供。

2.门急诊零星报销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每年只开展一次,错过不再补办。

3.如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及转诊手续,直接到户籍地外就医,且不能提供相应实习证明或父母工作证明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本市相应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4.请先进行大学生医保报销,待报销完成后再进行其他商业报销。

5.大一新生入学至当年1231日之间自费在门诊或急诊就医,如在生源地等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向原参保地医疗保险机构提出零星报销申请。如入学当年未参加过医疗保险,可向学院卫生所申请零星报销委托,并提供相应的未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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