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住院医保零星报销指南
一、适用情况
学生住院医疗费用因故未能直接使用医保结算,由个人自费垫付,出院后提交材料按医保待遇申请零星报销。
大一新生入学至当年12月31日之间自费住院,如在生源地等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向原参保地医疗保险机构提出零星报销申请。入学当年未参加过医疗保险,可向学院卫生所申请零星报销委托。
二、报销流程
需住院零星报销的同学将相关材料送至卫生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卫生所统一报送至南京市医保中心进行审核。南京市医保中心将审定的结算款汇至学院后,由卫生所办理手续支付至同学的银行卡内。
三、所需材料
(一)通用材料:
1.住院发票
2.出院记录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承诺书、委托书、情况说明(文本格式见文件下载)
(二)其它材料:
1.如属于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无第三方责任人或有明确责任划分的证明材料。
2.如因受伤住院,需提供外伤原因承诺及申报表,并在后期配合医保部门专员做好情况调查工作。
3.新生在入学当年住院,如未参加过医疗保险委托学院卫生所进行零星报销,还要提供生源地医疗报销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
四、注意事项
1.不在南京、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住院的,还需提供符合南京市医保政策要求的转诊证明。转外就医证明可由南京市内或户籍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填写专家意见,根据病情写明临床诊断、转外地医院就诊依据,并推荐一个就医的地区。由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签章,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
2.如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及转诊手续,直接到参保地、户籍地外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本市相应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3.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责任认定书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如还需申报商业保险或其他事项,请提前复印留存。
4.请先进行大学生医保报销,待报销完成后再进行其他商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