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第二课堂学生网络行为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防范“翻墙”行为在第二课堂活动中滋生蔓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参加第二课堂各类活动的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系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外出实践、校内课外活动的全体参与者。
第三条 第二课堂实行“网络行为一票否决”制度。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期间存在翻墙行为的,除接受纪律处分外,视情节暂停第二课堂参与资格。
第二章 翻墙行为严禁规定
第四条 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学生,在任何场景(校内、校外、实习单位)严禁使用VPN、“梯子”、Shadowsocks、游戏加速器、境外DNS解析、Tor浏览器等任何技术手段绕过国家网络监管,访问境外网站。
第五条 特殊场景禁止规定
(一)外出实践/见习期间:在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司法单位等实习见习期间,严禁使用单位网络、酒店Wi-Fi、手机热点等任何网络环境实施翻墙行为;严禁将公安网设备连接互联网后翻墙。
(二)国际交流/涉外活动:参加境外研学、国际警务交流、外警培训观摩期间,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安排的正规国际通信渠道,严禁私自购买境外SIM卡、使用当地Wi-Fi翻墙访问境内禁止的网站。
(三)线上第二课堂:通过第二课堂系统、学习强国、慕课平台等参与线上学习时,严禁使用翻墙软件伪装IP地址参与刷课、代学等违规行为。
(四)团队项目/小组作业:在创新创业项目、社会调研团队中,严禁搭建翻墙服务器供团队成员共享使用;严禁利用团队经费购买VPN服务。
第六条 严禁在第二课堂QQ群、微信群、钉钉群、社团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翻墙软件下载链接、节点配置信息、“机场”推荐、翻墙教程;严禁在第二课堂分享会上演示、教授翻墙技术。
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 带队教师责任
(一)第二课堂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实践导师)为该团队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须在活动前开展严禁“翻墙”专题教育。
(二)外出实践期间,带队教师须每日检查学生网络使用情况,发现VPN软件立即制止并上报。
(三)因带队教师未按要求开展“翻墙”专题教育及履行检查职责导致团队成员发生翻墙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教师本年度第二课堂指导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