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信息系统与资源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方面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信息系统项目包括部门网站、部门业务系统以及其它各类应用软件平台。
第三条 根据项目特性对项目划分为技术主导项目和业务主导项目。对技术主导项目,需求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出,并全程负责;对业务主导项目,需求由业务部门提出,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全程参与。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每年根据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部门提交的系统建设计划,汇总制订学院下一年度信息系统应用项目构建计划,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项目立项流程
(一)由需求部门提出计划,起草初步的需求说明书。需求说明书必须包括项目需求背景,项目的软硬件需求情况;
(二)确定调研人员,制订调研计划,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三)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根据调研结果制作招标说明书,与学院采购办研究确定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六条 项目实施的管理
(一)将项目按技术和业务进行分解,明确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其职责,将工作细化;
(二)制定项目工作进度计划表,明确项目关键点和关键路径;
(三)以文件形式定期(每周)报告项目完成情况,问题清单、尚待处理事项清单、项目变更方面的执行情况,并将报告内容在日常工作周志中做记录。
第七条 验收文档资料包括
(一)本项目的项目需求说明书、申请和公司的批复;
(二)项目的系统设计报告,包括方案及论证、技术指标、工程进度、项目分工等;
(三)项目招(议)标报告,包括标书、投标情况、方案论证、方案选定、方案 补充、投标结果报告等;
(四)工程合同,包括同意签订合同的公司批件、合同技术条款、验收标准及方式等;
(五)各子项目的集成商提供的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实施过程说明、系统测试报告等;
(六)设备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合格证书和保修卡,厂家提供的设备检验证书(仅限于关键设备如服务器、交换机等);
(七)项目的付款情况说明,包括预计总金额、实际总金额、已支付金额、尚需支付金额等;
(八)其他要求上报的材料。
第九条 验收过程分为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
(一)资料审核阶段是对提供的验收文档资料进行审查;
(二)现场检查阶段是对项目进行现场的系统检查、测试,资料的核实等。
第十条 已立项的信息系统项目完成后,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必须经过项目验收方可正式上线使用。
第十二条 上线后的信息系统,软、硬件材料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管理,并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帮助(包括系统应用培训、服务器的管理、系统的更新和备份等等)。
第十三条 信息系统的权限分配以及流程操作由相关使用部门负责。除非业务部门的特别授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人员不得拥有信息系统的管理员账号和权限。
第十四条 所有信息系统由相关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维护,数据定期更新。
第十五条 所有信息系统后期的数据维护都要遵循江苏警官学院编码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第十六条 系统出现问题,由使用部门按照信息系统后期维护流程,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出修改申请,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维护修改。
第十七条 信息系统管理员账号及密码至少一学期修改一次。
第十八条 系统服务器密码账号至少一年修改一次。
第十九条 因为系统管理员账号被丢失、盗取引起的系统数据破坏,其责任由相关使用部门承担。
第二十条 因为服务器管理不善,引起的系统破坏、数据丢失,其责任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信息资源建设和管理,结合本院特点,制订信息资源建设和管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中的信息资源包括电子文档、视频材料、音频材料以及图片材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信息资源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分别为涉密信息资源和非涉密信息资源。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系统信息资源的上传处理工作,对于公共系统的资源上传则由学院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必须制订专人负责信息资源的上传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信息资源管理人员根据情况适时上传和更新本部门系统的信息资源,保证资源的及时和新鲜。
第二十七条 上传信息资源的格式严格遵循教育部以及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制订的信息资源上传标准。
第二十八条 所有信息资源必须经过院保密办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发布。
第二十九条 信息资源上传后,不可随意更改和删除,保证信息的严肃性和可用性。
第三十条 所有信息资源应有完整的上传记录,包括上传时间、上传地点和上传者。
第三十一条 信息资源发现泄密问题或者其它严重问题,应由信息上传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